浙江龙泉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招聘校医 1 人公告

日期:2019-09-05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 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 (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校医 1 名,具体招聘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 1《2019 年龙泉市教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校医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 (详见计划表) 外, 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 委培生、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内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需在 2019 年 9 月 10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方可报考;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19 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 2019 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被辞退未满 5 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与 2019 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 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
 
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 (中山东路,龙泉市检察院对面)。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 (附件 2 下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1 张粘贴报名表指定位置,请考生提前按规范填写,报名带至现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其他报考人员已经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 上注册并认证的学籍信息,经验证后属实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
 
委培生、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缴费: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50 元/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当场缴费,不办理缴费手续的, 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 年 9 月 19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30,到龙泉市卫生健康局三楼人教科领取准考证。
 
4、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 1:3 的将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 8 小时内可改报 2019 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应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校医岗位与 2019 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二) 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1 日上午 09:00—11:30。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需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 铅笔、橡皮。
 
2、笔试类别: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一门,满分为 100 分。笔试科目为西医综合,范围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医学综合基础知识为共答题,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学科有关知识,占笔试成绩的 30%,西医综合专业知识部分占笔试成绩的 70%。
 
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三) 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笔试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3 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 领取面试通知书
 
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实施前 48 小时以内,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六)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 60 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 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 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 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八)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 7 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需满相应最低工作服务期限 (详见计划表)。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 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3. 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和提供资料推荐。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 (http://www.longquan.gov.cn/ ) 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泉市教育局:0578-7111727 0578-7763727;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7262228;
 
举报投诉电话: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0578-776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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