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重庆市垫江县赴高校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 38 人简章

日期:2019-09-09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 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 号) 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 6 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 号) 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8 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 2020 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8 名,详见《重庆市垫江县 2019 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 1);
 
此次公开招聘分为两个招聘专场:
 
1. 齐齐哈尔医学院专场 (2019 年 9 月 17 日)
 
2. 重庆医科大学专场 (2019 年 9 月 20 日)。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处分记录;
 
3. 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详见附件 1);
 
4. 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 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须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前取得;
 
7. 自愿在招聘单位或县内本系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 5 周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9.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 2020 年应届全日制学历 (学位) 的人员,其学历 (学位) 须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 (聘) 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 2020 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 2020 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 (学位) 报考。
 
(三)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15 年下半年修订)》(附件 2,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或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gggs/rsrc/)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 报名、考试考核时间地点
 
1. 齐齐哈尔医学院专场
 
此考点仅对附件 1 中垫江县人民医院、垫江县中医院和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的精卫岗位进行招聘。
 
(1) 报名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上午 8:30—12:00  
 
(2) 考试考核时间:报名现场通知。
 
(3) 报名和考试考核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秋实餐厅 3 楼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 333 号)。
 
招聘后若有剩余岗位,将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gggs/rsrc/) 公布,纳入重庆医科大学专场招聘。
 
2. 重庆医科大学专场
 
此考点针对齐齐哈尔医学院专场招聘后附件 1 剩余岗位进行招聘。
 
(1) 报名时间:2019 年 9 月 20 日 8:30—17:00
 
(2) 考试考核时间:报名现场通知。
 
(3) 报名和考试考核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图书馆办事大厅 (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 1 号)。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结束后次日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 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 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考务费。
 
(四) 考试考核
 
1. 考试考核形式:
 
(1) 齐齐哈尔医学院专场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答辩和面试。
 
(2) 重医医科大学专场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2. 考试考核分值及注意事项:
 
(1) 齐齐哈尔医学院专场专业答辩分值为 100 分。专业答辩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整个专业答辩结束后两小时左右在考点张榜公布,同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请各位考生考试当天保持通讯畅通。
 
(2) 重医医科大学专场笔试科目详见附件 1,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请考生自备 2B 铅笔,分值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 30 分钟未到考场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3. 面试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 号) 规定执行。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数 1:2 的比例,根据专业答辩成绩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或取消招聘; 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答辩成绩或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 100 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 70 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 90 分以上、60 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 90 分以上、60 分以下,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 考试考核总成绩
 
(1) 齐齐哈尔专场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答辩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 重庆医科大学专场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答辩成绩 (笔试成绩) 高者作为拟签订协议人选; 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拟签订协议人选。
 
(五) 签订协议
 
考试考核的当天公布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和时间后,考生现场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拟聘协议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超过规定时间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对未提供《就业协议》导致无法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拟签订协议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订协议人选于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于整个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及体检
 
(一) 体检
 
签订拟聘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 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
 
(二) 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交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取消聘用资格。
 
个人档案请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交到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chsi.com.cn) 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 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cqsdj.gov.cn/WebSites/73/gggs/rsrc/) 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 (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 (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 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范本)〉 的通知》(渝人发〔2006〕68 号) 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等 6 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 号) 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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