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县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98 人公告

日期:2019-09-23
根据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需要,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水平,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 号) 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98 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一) 笔试类招聘岗位:
 
本次笔试类公开招聘共 123 人。(其中:县人民医院 44 人、县中医医院 22 人、县妇幼保健院 6 人、县第二人民医院 10 人,乡镇卫生院合计 41 人),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衡阳县 2019 年笔试类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 〈表一〉》。
 
(二) 直接考核类招聘岗位:
 
本次直接考核类公开招聘共 75 人,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衡阳县 2019 年直接考核类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 〈表二〉》。
 
三、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在编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有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分配方式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成绩按岗聘用; 乡镇卫生院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选岗聘用。若出现成绩并列且超出岗位计划数,则采取加试予以确定。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事招考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蒸水党建网、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发布招聘公告。
 
(二) 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 (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请认清类别准确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9 年 9 月 26 日 8:00 至 9 月 30 日 18:00;
 
(2)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 (0734-6834049,6823238);
 
(4) 报考的专业参照《2019 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能报考;
 
(5) 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 2 寸 (35×45 mm) 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蓝底证件照,jpg 格式,50KB 以下);
 
(6) 本次笔试招聘收取报名费 100 元/人。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 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 1:3。如低于 1:3,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在形成有效竞争的前提下,不低于 1:2 或调整招聘计划开考。对于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含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湘卫发【2018】3 号文件精神,可不设开考比例,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岗位 (不含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2 日 24:00 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 (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 笔试 对报考《衡阳县 2019 年笔试类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 〈表一〉》中所有岗位的考生,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医卫类岗位:相应专业《三基知识》; 满分为 100 分。
 
(1) 笔试内容《医师分册》:岗位代码为 201--209、212--214、216、218、222、223、226、228、229;
 
(2) 笔试内容《护理分册》:岗位代码为 225、230;
 
(3) 笔试内容《医技分册》:岗位代码为 220、231、232;
 
(4) 笔试内容《中医分册》:岗位代码为 210、211、215、217、219、224、227;
 
(5) 笔试内容《中药分册》:岗位代码为 221、233;
 
(6) 会计岗位 (岗位代码 234):笔试内容为财务专业知识,满分为 100 分。
 
(7) 药品质量与安全岗位 (岗位代码 235): 笔试内容为药品质量与安全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 100 分。
2、笔试时间:2019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要求: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5、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四) 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卫健局组织对资审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招聘类考生待成绩公示后,统一组织资格审查; 直接考核招聘类考生报名结束后直接通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 (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
 
2、近期同底免冠 1 寸彩色照片 3 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结果为准。相应资格证书是指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参加 2019 年度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考试的,可提供网上打印的合格成绩单)。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资格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五) 实践操作或专家评审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考《衡阳县 2019 年直接考核类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 〈表二〉》中的考生,由县考聘办统一组织实践操作或专家评审,考试内容根据报考岗位设置实际操作内容,满分为 100 分,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实践操作或专家评审合格分数线为 70 分。
 
(六) 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或实践操作 (专家评审) 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通过加试确认参加体检人员; 如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的个人笔试成绩或实践操作 (专家评审) 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递补 1 次)。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生及时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 届时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 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八) 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或实践操作 (专家评审) 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 1 年,最低服务期限 5 年,所有招聘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 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 35 号令) 予以处理;
 
(三) 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4-6823238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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