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突泉县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医疗岗 6 人公告

日期:2019-10-14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突泉县计划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 28 人 (详见附件 1)。
 
二、引进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性别等相关条件;
 
6. 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 现役军人;
 
2. 盟内在编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5. 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
 
6. 在读大学生;
 
7. 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 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事项:
 
(1) 报名时间:2019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17 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突泉县党政综合楼 B 座 110 室);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提交材料:
 
(1) 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 2)(报名表内上传 1 寸彩照电子版并提交彩印版一式八份),二代身份证 (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打印)。国外大学取得同等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网上验证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
 
(3) 应聘人员属于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 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
 
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类别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及进编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
 
3. 资格审查:
 
(1) 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
 
(2)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二) 评估
 
1. 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参见准考证。
 
2. 评估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 60 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三) 体检
 
1.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 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国人厅发〔2007〕1 号) 及修订标准执行。
 
2.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在该职位评估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 考察
 
1.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才强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该职位评估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 公示
 
1. 拟引进人才信息在突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突泉县融媒体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岗位在该职位评估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 办理聘用及进编手续
 
1. 确定岗位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县委编办办理进编手续。所有拟引进人员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2.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 (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 (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后,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出突泉县。
 
四、有关要求
 
1. 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 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
 
4. 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突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tq.gov.cn/) 及突泉县融媒体中心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482-517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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