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市珠晖区火车站附近的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市直三级综合医院,占地面积2.2万余平方米。床位编制800张,开设临床科室29个,医技科室10个。其中骨科、肿瘤内科为市级重点建设专科,心血管内科、泌尿外科、妇产科为医院重点建设专科。医疗服务辐射五个城区、七个县(市)及周边地区,为各类医保定点医院,年门急诊病人25万余人次,年出院病人约2.2万余人次。高级职称人员158人,硕士研究生48人。
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以满足我院学科建设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凡引进的人才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综合考核后择优录用。
2、坚持保证急需原则。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来确定需要引进的人才。
3、本规定中引进的人才是指从省内外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实用型人才。
二、人才引进条件和程序
引进的人才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政治素质较高。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引进条件
1、 学科带头人条件
(1)所在地市学会或协会担任一定职务;
(2)副高及以上职称;
(3)有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
(4)在所在地市学科有一定的影响力;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研究生条件
(1)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2)有一定的本学科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实用型人才条件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医院学科紧缺或对亚学科建设有帮助的;
(3)有三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引进程序
1、申报计划:各科室将次年所需引进人才的情况原则上定于每年10月上旬(特殊情况、急需用人除外)报送人力资源管理科。
2、综合考核:医务科和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引进人才的考评工作。
3、提交党委会决定:人力资源管理科汇总引进人才的考评结果,提交院党委研究。
4、根据院党委会议决定,人力资源管理科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有关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工作目标和双方的责任。
三、引进人才待遇
所引进人才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完成了工作目标和双方的责任方可享受相应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
一次性给安家费40万元。
(二)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
一次性给安家费40万元。
(三)实用型人才
一次性给安家费10万元。
(四)其他适宜性待遇双方协商解决。
四、引进人才管理
(一)完成服务期规定
1、凡我院引进的上述人才,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申请离院。
2、医院同意后参加各种形式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不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的非学历教育者,学成结业后必须增加三年服务期方可申请离院。
3、引进的人才如在服务期内辞职、自动离职、调出本院、自费出国者,须全额归还安家费。
(二)服务期年限计算
实际工作满一年算一年服务期,不满一年不计算。服务年限不含以下时间:(1)半年以上脱产学习时间;(2)半年以上病假时间;(3)一个月以上事假时间;(5)其他各种原因离院半年及以上时间.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对所取得的学位是指国民教育系列。
2、本文件中为各类人才配备的电脑及其它科研仪器设备等产权属于医院。
3、本文中“离院”是指要求调离或离开医院半年以上的人员,包括:(1)调出;(2)自费出国留学、进修、研修、访问学者(3)辞职等。
(四)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既往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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