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浙江省平湖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日期:2020-03-27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 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将 2020 年平湖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 年平湖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高校毕业生 21 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0 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附件 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 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届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须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 年龄 18~35 周岁;
(四)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电子扫描件;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电子扫描件;
⑷《2020 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 2) 电子稿 1 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电子照片 1 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在丁香人才上投递简历 >>
简历名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健康局视报名及疫情防控情况,按岗位统一或分批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报名人员请携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审核通过的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审核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名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 1∶1 比例确定录用意向。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在考试现场放弃的,由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决定是否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2. 报考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报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少于 5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
4. 应聘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在聘用后 3 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终止已签订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5. 本公告未尽事宜,经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商量决定。
 
五、联系方式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联系人:沈卫杰 陈亚强
联系电话:0573-85023587,85111683,89170872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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