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招聘医卫类非编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20-04-24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医卫类非编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学院医卫类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 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 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卫类非编工作人员(无事业单位编制)。
 
一、学院简介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学院创建于 1954 年,秉承「明德笃学、求真强技」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敢为人先」的发展理念,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思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真才实学、朝气蓬勃、忠诚勤奋、敢于担当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课程教师 5 名
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专业教师 4 名
健康管理专业教师 4 名
护理专业教师 2 名,共计 15 名。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专业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附件 1《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医卫类非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凡是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自愿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服务 5 年以上,服从学院兼职行政工作等安排;
8. 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 日,如「35 周岁及以下」指未满 36 周岁,在 1984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9. 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 2020 年 5 月 1 日前获得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 2020 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做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 2020 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登录网址:http://rs.cqqzy.cn:8092/zp.html#/,在认真阅读公告栏信息与应聘须知信息后进行注册,注册后认真填写个人中心信息及选择应聘职位。 报名后结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每人限报 1 个岗位,多报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时间为从简章公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4:00。
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15 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 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学院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提供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系统公告栏公布(网址: http://rs.cqqzy.cn:8092/zp.html#/)。对资格初审有异议者,可于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确认前一天来电咨询确认,否则视为认同资格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并领取准考证。根据疫情情况,时间及地点通过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系统公告栏另行通知(网址:http://rs.cqqzy.cn:8092/zp.html#/)。
 
需提交材料:
1. 自荐材料;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小二寸照片 1 张;
4. 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证明(教育部认证);
5.《报名表》;
6.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需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及相应资质、劳动合同及合同所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
7. 其他报考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复审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确认合格人员名单,通过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系统公告栏公布(网址: http://rs.cqqzy.cn:8092/zp.html#/)。
 
(四)考试考核
1. 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随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地点一起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分为试讲、实操两个部分,试讲成绩占 50%,实操成绩占 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成绩 70 分为合格,未达到 70 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 1:2 的比例选拔参加面试,若不足 1:2 或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于考试当天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系统公告栏公布(网址: http://rs.cqqzy.cn:8092/zp.html#/)。
 
2. 面试
根据疫情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 90 分以上、70 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 70 分为合格,未达到 70 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拟录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由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内容由学院研究决定。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次日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系统公告栏公布(网址: http://rs.cqqzy.cn:8092/zp.html#/)。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 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 (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核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六、人事关系及福利待遇
(一)人事关系。招聘人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无事业编制。
(二)福利待遇。根据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八、附则
(一)根据学院需要,录取人员须兼职行政管理工作,录取人员须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二)本简章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老师,023-68315810;1898370759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 707969154@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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