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0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日期:2021-01-2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 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前身为台州市妇幼保健院,是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 年 5 月,台州市人民政府与温州医科大学达成战略协议,授权原台州市卫计委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正式签约,合作共建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又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台州院区。
 
医院总规划用地面积为 120 亩,规划床位为 800 张。定位为三级甲等现代化专科医院,医院开设儿科、妇科、产科、生殖医学四大学科群,开设儿童内科、儿童外科、儿童骨科、儿童康复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产科、计划生育、辅助生殖、乳腺外科、麻醉科、全科医学科、儿童腔镜中心、妇科腔镜中心、盆底康复中心、产前筛查中心、胎儿医学中心等科室,全面提供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围产保健、安全分娩等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和医疗服务。   
 
借助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的优质医疗实力,台州院区的发展已播下优异的种子,将为台州妇女儿童提供更高品质的医疗健康服务。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 37 名。具体岗位、人数等详见: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 户籍不限;
4. 一般要求年龄为 35 周岁及以下(个别岗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以《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2020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为准。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 8 时~2020 年 11 月 10 日 24 时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 8 时~2020 年 11 月 13 日 17 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网上平台反馈理由。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再进行改报名。
 
2. 资格复审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8 时~2020 年 11 月 17 日 17 时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笔试。
 
资格复审将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行政楼 324 进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具备笔试资格。报名人数不足附件规定的笔试最低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 1 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020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发放及笔试相关安排将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具体内容以公告为准。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 100 分,并各按 50% 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官网公告和《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附件中规定的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在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官网上公布。
 
六、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和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招聘单位提出并经市卫健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注意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执行。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七)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教科(0576-88600798)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一、监督与咨询
 
(一)监督
 
台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76-88320661。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教处)0576-88536397。
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党政综合办 0576-88200225。
 
(二)咨询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情况请联系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教科,
电话:0576-88600798
传真:0576-88707780
联系人:冯老师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葭沚街道前进村 188 号
邮编:318000
 
本公告由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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