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响水县卫健系统县直事业单位2021 年公开招聘

日期:2021-03-18
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健系统人员结构,充实卫技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健康的需求,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经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86 名,其中:硕士研究生 80 名、本科生 3 名、专科生 3 名,具体见《2021 年响水县卫健系统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本、专科应聘人员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5 年 4 月 1 日至 2003 年 3 月 31 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40 周岁及以下(1980 年 4 月 1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 45 周岁及以下(1975 年 4 月 1 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1 年毕业生」,指在 2021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 年和 2020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 2021 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1 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1 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 年 8 月 31 日前,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
1. 报名时间:2021 年 3 月 24 日 9∶00-3 月 26 日 18∶00。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登录响水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注册必须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考生填写信息前须详细阅读报名须知,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的图片必须为清晰的有效证书、证件原件照片。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复审 
1.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只能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择一类进行报名,不得兼报。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每人 100 元,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方式和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资格审核:由县卫健委负责,对考生网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考生可在 2021 年 3 月 27 日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笔试设 1:3 开考比例,仅面向研究生岗位设 1:2 开考比例。对少数紧缺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仍然不足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仅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在《就业意向协议书》签订前,组织相应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提供网上学历查询(学历注册备案表)。另外,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6.报考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考试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考点以准考证为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或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 100 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60 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仅面向研究生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不进行笔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 1:3 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总分为 100 分,设 60 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 号)规定,缴纳面试费 100 元/人。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仅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结构化面试占 60% 和专业化面试占 40% 计算总成绩。面试总分仍为 100 分,设 60 分合格线。
(四)签约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就业意向协议书》签订对象,具体签约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签约时应聘人员必须带齐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凡未按要求签约的,作为主动放弃处理,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如出现同分现象,笔试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仅面试岗位按专业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成绩仍相同,另行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健委组织相关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 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 取舍办法同前)。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 2021 年 8 月 20 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31 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如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书的,需由学校出具有关书面说明)。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的,不予办理手续。聘用结果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不再递补。
招聘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 3 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申请办理调动、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待遇
被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事业列编手续,享受我县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根据县政府《关于明确引进优秀卫技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响政办发〔2016〕5 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购房、租房、生活、交通等补贴。
九、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县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0515-68020018。
十、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卫健委人事科:0515-69802116、86873001;
县人社局事管科:0515-86878566。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县卫健委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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