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 2021 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日期:2021-04-2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衡山卫健系统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 28 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详见《衡山县 2021 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 1)。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衡山县健康事业发展贡献才华。
5.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层次学历人员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 35 岁以下(198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学历人员 (介入中心/神经外科/泌尿外科临床医学) 的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 50 岁以下(197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6.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衡山县 2021 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条件计划表》(附件 1)。
7.2021 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体制内在编在岗人员;
6.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 有吸毒史的人员;
8.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
(二)报名
1. 报名形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衡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衡山大道 918 号 308 办公室),联系人:赵生根联系电话:5810169
2. 报名时间: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4 月 30 日。
3. 报名程序
(1)填写《衡山县 2021 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 1)。
(2)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近期 1 寸免冠彩色照片(相片格式为 jpg,5kb<相片大小<30kb)、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学位)证和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注册备案表,2021 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专业方向证明。网上报名人员请上传以上资料扫描件。
4.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处理。
按照《公告》设定的招聘要求,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资料的所有证件原件,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结果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之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报考人员。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是对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等内容进行考核,未形成有效竞争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设 80 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由衡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序。
2.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 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 (心电图证实) 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 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衡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 凡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限 1 次。
(六) 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衡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有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 公示与聘用
1. 公示。衡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2. 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衡阳市人社局报备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
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 12 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 6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 6 年。
 
六、其它事项
(一)招聘人才的政策待遇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18〕9 号)、《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衡人才办〔2018〕5 号)文件精神,为增强引进人才吸引力,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详见附件2《衡山县 2021 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硕士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1. 生活补贴 2000 元/人. 月,连续享受 3 年;
2. 一次性购房补贴 7 万元(需符合前述文件要求);
3. 一次性安家费 8-18 万元(最低服务期限 6 年);
4. 前三年免费提供住房。
(二)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1.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衡山县卫健局 0734-5810169  衡山县人社局 0734-5812968
监督电话:衡山县纪委监委 0734-5823698
 
八、本公告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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