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上半年江苏省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公告

日期:2021-06-21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相关规定,2021 年上半年江苏省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54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 年上半年江苏省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 1,下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 年 6 月至 2003 年 5 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于 1981 年 6 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 1976 年 6 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 1971 年 6 月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 2021 年 6 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 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1 年毕业生」,指在 2021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19 年和 2020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 2021 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1 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 1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1 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 2021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5.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非 2021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前需取得护师资格,2021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1 年上半年江苏省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 (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 2 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7. 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1 届毕业生;
2. 启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 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6 月 28 日 9:00-16:00
(二)报名方式
1.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21 年上半年江苏省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 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 2021 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2019 年、2020 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 2021 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 3);部分岗位对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阶段学历专业有要求的同时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4)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
(5)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 2021 年 6 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6)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qdswjw2020@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3312379、0513-68263311,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考生报名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在 24 小时内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6 月 29 日 9:00-16:00。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3312379、0513-68263311。陈述申辩时间为 6 月 17 日-6 月 30 日 9∶00-16∶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 6 月 17 日-7 月 1 日 9∶00-16∶00。笔试缴费与准考证领取同时进行,缴费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5 日 8:30-11:30,下午 14:00-16:00;地点: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1 楼大厅。
2.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和丁香人才网查看。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间 7 月 2 日上午 9:00-11:30。
(三)考试费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 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 100 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 100 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四)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 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 1-55 岗位的免笔试,其余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 8:30-11:30,下午 14:00-16:00;地点: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1 楼大厅。准考证领取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 2 寸照片 1 张。如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苏康码」绿码。
3.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 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 60 分。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1. 资格复审对象。报考岗位只需面试的考生,在邮件报名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岗位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 3 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 3 倍的,按实确定。
2. 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应携带材料。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 寸照片 1 张、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1 年毕业生同时须携带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或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2019 及 2020 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 2021 年毕业生身份报考,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部分岗位对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阶段学历专业有要求的同时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苏康码」绿码。
4.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5. 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 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2.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 1-55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 56-92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 50% 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官网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启东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二)选岗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现场自主选择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或自主选择三年锻炼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选择医疗单位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1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招聘单位在 2021 年 8 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非 2021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前需取得护师资格,2021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 2 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择医疗单位)后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方可进入现场。
(二)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及解除集中隔离未满 14 天尚处于社区健康监测期间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场报名及考试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个人防护。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 1 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
(三)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启政办发【2021】1 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县管乡用」人员根据《启东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实施方案(试行)》(启医管委〔2019〕13 号)享受相关待遇。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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