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1-08-1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市人民医院 2021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规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2021 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应聘护理岗位人员,需取得护士资格证书(2021 年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六)国内外院校派遣期内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除外);
(七)专业型硕士及博士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 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1981 年 8 月 17 日以后出生)。其中,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1976 年 8 月 17 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1971 年 8 月 17 日以后出生);护理岗位要求在派遣期内;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以前(博士研究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国 (境) 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规培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市卫健委、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以及丁香园网站公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8 月 17 日 8:00 至 8 月 23 日 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提报的报名无效。 
2. 报名方式:点击招聘公告报名网址链接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或 IE 浏览器)。
报名方式:进入医院官网人才招聘报名
3.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制作成一个 PDF 文档,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人民医院 2021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5)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6)在校期间成绩单(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7)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得的荣誉奖励(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8)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9)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客观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博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硕士、护理本科 1:2,其他岗位 1:3)确定,对最终初审通过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 l 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 2 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医院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其他人员以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1. 面谈交流
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2. 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由医院研究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招聘岗位 10 人(含)以上的,按 1:2 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 10-14 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 28 人,岗位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查询。
3. 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最低分数线 70 分,低于 70 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
4. 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4:6 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医院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四、有关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 号)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可协商纳入潍坊医学院编制管理。
五、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 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一)潍坊市人民医院咨询电话:
0536-8192016、8192017
(二)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
 0536-8090288
请在工作日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潍坊市人民医院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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