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2021 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日期:2021-09-0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靖州县人才行动计划」,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对象
本公告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县行政区域外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部分急需紧缺型岗位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规定的从 2017 年起通过全国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共 26 个。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靖州县 2021 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附件 1)。
 
三、资格条件
(一)引进的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条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4. 年龄条件:本科学士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即 1991 年 9 月 3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即 1986 年 9 月 3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 45 周岁(即 1976 年 9 月 3 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 50 周岁(即 1971 年 9 月 3 日以后出生),部分本科学士岗位年龄放宽至 35 周岁(即 1986 年 9 月 3 日以后出生);
5. 具备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参照《2021 年湖南省考生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6. 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我县工作满 5 年后方可申请调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 现役军人;
2. 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人员(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6.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 有吸毒史或毛发毒品残留物检测不合格的人员;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
10.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我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调、招聘等考试且公示的;
11.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我县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辞退未满两年的;
12.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程序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即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 2021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7:30,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怀化人事考试网在线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同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上传;报名完成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
2. 现场报名。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7:30)。报名地点:靖州县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应聘人员须填写《靖州县 2021 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 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 1 寸免冠照片三张等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3. 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 1 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21 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1 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岗位条件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考试
根据岗位要求和报名人数,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可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可同时使用几种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总分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试成绩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 70 分,低于 70 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人社部门进行指导。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参与,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要求递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入体检、考察,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入编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办理聘用合同后,在靖州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
 
五、政策待遇
1. 政治待遇。本科层次人才工作满四年后(含试用期),表现优秀者可在事业单位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后可提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享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领衔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建设,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使用,符合调任条件的可调整到党政机关工作。
2. 住房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工作住房免租金待遇,保证引进人才居住面积不小于 35 平方米(携家属的 60 平米左右),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 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标准如下: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 5000 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 3000 元,本科学士人才每人每月 2000 元。发放期限为 5 年,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承担。服务不满 5 年离开靖州的,需退还已经享受的生活补贴。
4. 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对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属于我县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安排的,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县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其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县入学的,可在全县范围内任意选择一所公立学校申请就读。
5. 其他保障。对乡镇类人才在试用期内发放下乡补助,发放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在乡镇工作满三年之后,可在全县非参公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信息在怀化人事考试网和靖州政府网进行公示,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3. 应聘人员须遵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等需提交前 14 天健康行踪情况报告卡 (详见附件 4) 和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近 14 天无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体温正常且「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者,方可参加报名、考试等环节;省外来靖返靖人员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进行分类管控,其中来自境外人员(含返靖人员)入靖后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管控后,需出具 21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有当地健康绿码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才能参加报名、考试等环节;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靖返靖人员需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管控到位,解除管控后必须持靖州县疾控中心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参加报名、考试等环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和体检等环节请考生务必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做到讲究卫生、遵守纪律、文明出行,保持间隔距离。
4.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邓飞旋(0745-8221217)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人:杨孝华(0745-825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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