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简章

日期:2022-02-0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52 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 号) 精神,结合长沙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68 名(均为直接考核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2022 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应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2 届博士研究生和确因疫情原因影响毕业证书发放的,可放宽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非 2022 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 94 个,招聘计划 168 名(详见附件 1)。
说明:1.30 岁及以下是指 1991 年 2 月 13 日以后出生,35 岁及以下是指 1986 年 2 月 13 日以后出生,40 岁及以下是指 1981 年 2 月 13 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三岁。
2. 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限 2020、2021、2022 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3. 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 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含)。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5.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学历。
6. 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 2021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 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学校开具证明,招聘单位根据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
7. 有执业证或资格证要求的岗位,通过相关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可暂凭合格成绩单报名。
8.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关于编制备案制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新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长沙市第四医院实施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改革试点。编制备案制是指公立医院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内自主聘用,报编制部门备案,实行备案制管理。改革试点期内,试点医院编制备案制人员的在岗聘用、收入分配、进修培训、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考核奖惩等方面与编制实名制管理人员同等对待。
 
六、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疾病防控→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初审
1.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且不得同时报考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
2. 报名网站:湖南人事招考网 http://www.zrpta.com「您即将跳转至第三方链接,活动中会收集您的个人信息,请知悉,丁香园将不承担此第三方链接中导致的用户信息泄露责任」。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 网络报名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周一)09:00—2 月 21 日(周一)17:00。请考生对照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报名后不允许改报。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周一)09:00—2 月 22 日(周二)12:00。请考生在此时间段内在报名网站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初审状态,了解和掌握本人资格初审情况,提示补充资料的请及时补充,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4. 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6.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不要相信有关缴费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招聘单位。
 
(三)疾病防控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2022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方案》(附件 3),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考前 24 小时内电子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考前 48 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附件 4)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为维护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招聘单位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在必要时调整疫情防控方案,考生须按要求配合完成疫情防控工作,并在招考各环节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四)资格复审
1.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入围资格复审。
2.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周四)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
3.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和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
1.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 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案将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3. 考核合格分数线为 70 分,考核任一单项成绩低于 70 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六)总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1. 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 1:1 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跟班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2.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 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跟班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 1 次)。
4. 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 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八)考察
1.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3. 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跟班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 1 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1.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 所有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
 
(一)咨询电话:
1.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731-88666316
2.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0731-84015906
3. 长沙市中心医院人事科:0731-85668051
4. 长沙市第一医院人事科:0731-84667683
5. 长沙市第三医院人事科:0731-85171617
6. 长沙市第四医院人事科:0731-88835131
7. 长沙市口腔医院人事科:0731-83878470
8.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人事科: 0731-85259023
9.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31-84196605
10. 长沙市卫生信息中心办公室:0731-81829305
 
(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9728875
 
(三)监督电话:
1.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731-88666173
2.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8666077、88666078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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