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湘潭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日期:2022-05-0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52 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 号) 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 号) 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2 年湘潭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50 名(含市法检医院 2 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2 年湘潭市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1)。详情可查询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cmsczportal/)、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jkw.xiangtan.gov.cn/)、湘潭市中心医院官网(http://www.huijing.org/)。
二、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6. 现役军人。
7.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 2022 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在读的全日制非 2022 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2022 届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2022 届博士研究生和确因疫情原因影响毕业证书发放的,可放宽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
3.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 2022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 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重症医学、全科医学、超声医学专业未在该目录内,为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高校新开专业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招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医院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卫健委认定。
4.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 (社区) 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 2022 年 4 月,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 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0 周岁以下即 1991 年 5 月 11 日以后出生;35 周岁以下即 1986 年 5 月 11 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6. 岗位计划表中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高校毕业生是指 2020、2021、2022 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7. 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 8∶30-5 月 19 日 17∶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940
3、报名要求
(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3)请报考人员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报考岗位确认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4、网上缴费
考试考务费每人 50 元。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5、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平台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医院官网。笔试和面试都须提供准考证,各位考生要注意保存。
6、重要提醒
本次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卫健委网站、医院官网公布,其他各环节的公告、公示等均在医院官网发布。报名表和准考证打印在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医院官网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准考证打印、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占 90%,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 10%,涵盖时事政治等知识面。总分 100 分,时间为 120 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医院官网。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 3∶1。对少数的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医院申请,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同意,可根据实际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已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凡经批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线为相同试卷所有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但如果考同一试卷的只有 1 人,则划定合格线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疫情防控措施。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进行处理。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 1:3 比例,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未达 1:3 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现场资格审查由医院组织实施。具体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医院官网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务必在准考证打印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和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以备考试和资格审查时用。
六、面试
面试形式采取专业口述和实践操作等形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不再核减招聘计划。凡经批准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以及实际参加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 60 分。
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在医院官网另行公告。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七、合成成绩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以上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三)综合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报考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 17:30。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并报市卫健委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审查合格后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市卫健委官网以及医院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医院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十二、纪律要求
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考务工作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四、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731-85500667;               
政策咨询电话                   0731-58214900;
举报监督电话:
湘潭市卫健委人事科          0731-58555256;
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731-58555268。
 
附件:
 
 
湘潭市中心医院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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