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日期:2023-03-23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以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 29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和名额
本次引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 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本公告附件 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才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引才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引才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 2023 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 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引才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引才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引才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 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引才报名第一日未满 36 周岁,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 号)有关要求执行。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 2023 年应届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翠屏区(不含三江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10)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引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3 月 28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号楼 3 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 31 号),联系电话:0831-8237647。
1. 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引才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所有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 填报信息。报考者请自行打印《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 2023 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公告附件 2,以下简称《报名表》)2 份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的考试考核。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表》2 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 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其中,2023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以及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 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 A4 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考核方式
领取面试通知单:
1. 领取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 领取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号楼 3 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 31 号)。
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具体的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核总成绩
所有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成绩低于 70 分的不予聘用。
考核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将及时在官网上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引才名额,按照各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加试人员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1.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 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 号)执行。
4.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医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 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 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医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医院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 60 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医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凭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人才引进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待遇和管理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宜宾市翠屏区现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人才引进待遇咨询电话: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0831-8248779。
 
十三、特别提示
引才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及时在官网上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不主动关注公告或通讯不畅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四、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五、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0831-8248779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8237647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0831-8205965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0831-8736016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0831-8235418
 
附件: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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