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引进业务骨干公告

日期:2023-04-19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卫健发〔2020〕10 号)《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湖卫计发〔2018〕2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浙江省湖州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业务骨干共 2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 1951 年 2 月,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于 2017 年挂牌成立湖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及上海市儿童医院的协作医院,亦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湖州分院。
        医院占地面积 26558 平方米,建筑面积 86261 平方米,核定床位 700 张,年门急诊量约 70 万人次,年住院病人近 3 万人次。医院职工总数 950 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近 900 余人,高级职称 230 余人。目前拥有产前诊断、新生儿重症监护、生殖医学、妇科腔镜、乳腺病、妇科学、产科学等 7 个市重点学科,其中产前诊断为省市共建重点学科。现有在建围产医学市医学高峰学科和中医妇科市级重点专科。
        医院奉行「厚德、精业、尚学」的院训和「把健康幸福带给您」的宗旨,曾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儿童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国际爱婴医院」「全国模范爱婴医院」「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引进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国引进小儿外科和皮肤科业务骨干各 1 名。
 
三、引进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 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 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实绩突出。
(二)资格条件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且具有卫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卫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 应聘小儿外科业务骨干的人员,医师执业范围要求为儿科专业或外科专业;应聘皮肤科业务骨干的人员,医师执业范围要求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且要求具有皮肤美容主诊医师资质;
3. 年龄要求具体按浙人社〔2013〕197 号文件执行;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对具备下列条件者予以优先考虑:
1. 市级及以上学科或者专科后备带头人或负责人;
2. 博士研究生;
3. 近 5 年发表过影响因子 5 分以上 SCI 论文;
4. 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5. 兼任地市级及以上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
6. 具有三级医院医疗组长及以上任职经历。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业务骨干引进计划自公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有效。医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2023 年浙江省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引进业务骨干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报名表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同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主要学术成就等相关材料按顺序合并成一个 PDF 文档发送至邮箱:hzfby01@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XXX(姓名)+应聘 XXX(岗位)业务骨干。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应聘情况,由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
(三)面试答辩
面试采取专业答辩和双向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规定执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作风品行、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和职业精神。
(五)拟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表现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与拟聘人员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
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具体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二)人才引进待遇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卫健发〔2020〕10 号)《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湖卫计发〔2018〕2 号)规定,按引进的人才类别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安家补贴或租房(生活)补贴等待遇。对列入湖州市 A 类高层次人才目录的最高可获补贴 675 万元。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业务骨干引进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
2.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hzfby.com//fby/front/index)。
(二)对业务骨干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 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72-2760058。
 
七、其他事项
1. 湖州市<含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 本次业务骨干引进工作具体事项,请与湖州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联系咨询。
联系人:陆科长;咨询电话:0572-2030010;
地址:湖州市东街 2 号,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8 号楼 508 室。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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