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3-04-23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卫健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校园公开招聘 85 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卫健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校园公开招聘 85 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 年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 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7 年 4 月至 2005 年 3 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和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 1982 年 4 月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 1977 年 4 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 1972 年 4 月以后出生。
 
5. 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 2023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 年毕业生」,指在 2023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和 2022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 2023 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3 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 1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3 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 (《岗位简介表》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425 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6.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3 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 2023 年 11 月 19 日前 3 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如东县卫健系统在编人员;
 
(7)2023 年 11 月 19 日前,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招聘批次:第一批次在南通大学进行(执行第一批次招聘计划);第二批次在大理大学下关校区进行(执行第二批次招聘计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未预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报名。
 
1. 预报名。预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
 
第一批次预报名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17:00。第二批次预报名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17:00。考生如实填写《2023 年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发送到报名邮箱:jssj1975@163.com。邮件主题为:2023 年应聘+姓名+岗位代码。
 
2. 现场报名确认
 
第一批次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地点:2023 年 5 月 8 日下午 13:00-17:00,南通市青年中路 33 号华通大酒店 1 楼大会议室。
 
第二批次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地点: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3:00-17:00,大理大学下关校区第一教学楼 105 教室(大理市下关镇雪人路 4-8 号)。
 
现场报名确认需递交的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23 年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两张;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学历 (学位) 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2023 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2021 年、2022 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 2023 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 3)两份)。
 
(5)执业资格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现场报名确认时由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现场向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官网公告。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其重新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第一批:2023 年 5 月 8 日下午 17:00-17:30,第二批: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7:00-17:30。逾期未改报的,责任自负。资格复审通过后,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官网公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每批次报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2. 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于每批次现场报名确认后第二天进行,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 对象:报考非研究生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 内容: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 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 60 分,于阅卷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并在官网公布。
 
(二)面试
 
1. 对象:报考研究生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报考非研究生岗位的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 3 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参加面试),不足 3 倍的按实确定。
 
2. 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 60 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面向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 50% 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面向研究生岗位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官网公示, 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2023 年毕业生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社会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 1 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
 
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 (《岗位简介表》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 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我县东委〔2021〕6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条件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协议的,试用期(一年)结束后,给予 150 万元生活补贴,分 5 年兑付;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试用期(一年)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给予 40 万元生活补贴,分 5 年兑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类)应聘到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奖励 10 万元,其中第 1 年支付 2 万元,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一次性支付 8 万元。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68508011(如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68508066(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附件: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补充说明:
如东县人民医院人才政策
1. 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与医院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和工作协议的,试用期(一年)结束后,给予 150 万元生活补贴,分 5 年兑付。
2. 引进的临床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规培证,执业类别为临床的,试用期(一年)结束后,与医院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和工作协议的,给予 60 万元生活补贴,分 5 年兑付。
3. 引进的临床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规培证,执业类别为中医的,试用期(一年)结束后,与医院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和工作协议的,给予 40 万元生活补贴,分 5 年兑付。
4. 引进的医技、药剂、护理类硕士毕业生,试用期(一年)结束后,与医院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和工作协议的,给予 12 万元生活补贴,分 5 年兑付。
5. 新引进的岗位(麻醉科)紧缺本科医学人才(执业医师类),与医院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和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给予 12 万元生活补贴,分 5 年兑付。
6. 引进学(专)科带头人(需经主管部门认定,下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和工作协议的(全职在如东工作),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省级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可享受 150 万元;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可享受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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