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日期:2023-06-21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 号),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兴工作,经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134 名,其中企业人才需求 87 名、事业单位人才需求 47 名。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兴宁市 2023 年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 1)和《兴宁市 2023 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 2)。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报考年龄为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1977 年 6 月以后出生);其他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1987 年 6 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 2023 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现场资格审核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目前与梅州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未满 2 年的人员,或与梅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梅州市外工作满 1 年的人员可以报考,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六)已与梅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在梅州市外工作满 1 年的人员,纳入引进对象范围,引进后享受相应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或组织、人社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的人员。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梅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五)目前与梅州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满 2 年的人员。
  (六)公费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的毕业生。
  (七)曾享受过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优惠政策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
  三、享受政策  
  此次引进人才享受的政策待遇按照《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 号),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相应人才落户奖、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
  (一)人才落户奖。对 35 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兴宁(含现有兴宁户籍人才回兴、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兴)并在兴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且缴纳社保满 6 个月的,按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3 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2 万元,本科、技师 5000 元,大专、高级工 2000 元标准给予落户奖励,每人只享受一次。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
  (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1.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5 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 4000 元/月,企业人才 5500 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 5 年后且在兴购房的,给予 20 万元购房补贴。
  中央、省属驻兴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市财政给予 10 万元薪酬补助(分 5 年发放)。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5 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 2000 元/月,企业人才 3500 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 5 年后且在兴购房的给予 15 万元购房补贴。
  3.技师或其他特殊人才:
  5 年内给予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 1000 元/月,企业人才 2500 元/月生活补贴。
  工作满 5 年后且在兴购房的给予 10 万元购房补贴。
  以上补贴(奖励)均为税前。
  四、引进方式、程序
  (一)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2.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18:00。报考人员登录兴宁市 2023 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系统 进行注册报名,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 2 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报考人员。
  3. 报名注意事项
  填报「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报名材料包括:《兴宁市 2023 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A4 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且按相同标准另提交 2 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工作经历的应附上社保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目前与梅州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未满 2 年的人员,或与梅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梅州市外工作满 1 年的人员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写明「本人属目前与梅州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未满 2 年的人员(或本人属与梅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梅州市外工作满 1 年的人员),自愿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为确保公平公正,凡与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4. 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加心理素质考核(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笔试或实操考核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某一岗位不足 3 人报考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应聘者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引进,确定不予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反馈应聘者。
  6.择优调剂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经报兴宁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可择优调剂。
  7.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 [2010] 382 号)文件规定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 号)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8. 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 号)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9.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等待遇。
  (二)企业。
  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应聘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一般三个月内)报兴宁市委人才办审批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对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二)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回相关经济待遇;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追究责任。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与考生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次引才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宁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六)联系电话
  中共兴宁市委人才办:0753-3371689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3-3263761
  兴宁市教育局:0753-6105323
  兴宁市卫健局:0753-33321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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