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正式在编人员公告

日期:2013-03-29 来源:丁香园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以2013年 4月 8 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医学卫生类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2、永康生源或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未参加过本市卫生系统正式招工聘用考试的(包括已报名但未参加考试的人员)医学卫生类2010—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历届毕业生。

3、临床医学(含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病理学)、麻醉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或现在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上述专业工作,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聘,户籍不限。

4、护理、医学检验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户籍不限。

5、现在永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或有永康市常住户口,现在外市县二级及以上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有师级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报考与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岗位。

6、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学、妇幼医士、预防医学、护理学、助产士专业毕业且有临床、中医、中西医、公共卫生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可报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师、社区护士,或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护师岗位(护师岗位须有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7、上述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以本人在单位领取工资当月起至2013年 3月  31日止。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专业对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取得。

8、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264名)

临床医学60名(含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病理学),麻醉学4名,康复医学2名,预防医学(公共卫生)10名,口腔医学3名,护理(含助产)70名,中医学(含中西医)5名、中医骨伤3名,针灸推拿学3名,医学检验10名,药学14名,中药1名,医学影像15名,生物医学工程3名,社区医师20名,社区护士16名,定向护师25名(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岗位与专业对口原则。

3、用人单位专业岗位需求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4、城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严原则。即进入城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中医(骨伤)学、病理学、康复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招聘工作由永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1 、报名

考生按所学或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招聘岗位。

(1)报名时间: 4月 8 日— 9 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劳动大楼(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五楼)。

(3)报名所需材料和要求: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交报名费每门40元。

其他人员(历届生):根据报考条件,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符合报考第5条的对象须提供,本人第一个月、当年、次年第十二个月和2013年3月份领取工资清单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的公章并有负责人的签名)、符合报考第3条对象(或第5条在外地工作)的历届生,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医院的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交报名费每门40元。

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考社区医师、社区护士、定向护师岗位的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1:2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2 、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学历、专业等相关条件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3 、领取准考证

凭本人二代身份证,于2013年 5 月7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前往永康市劳动大楼(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五楼)领取,逾期不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 、组织考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负责组织笔试。

笔试专业分类:

①    临床医学类:包括临床医学、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麻醉学、病理学、康复医学、社区医师、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口腔医学

②    护理学:包括护理、助产、社区护士、定向护师

③    药学

④    医学检验

⑤    医学影像学

⑥    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中西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学

⑦    综合基础知识类:包括生物医学工程、中药学。

参加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类考生考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两门,两门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理论知识成绩×80%+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0%,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生物医学工程、中药学的考生单考综合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以上各门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 、体检及考察

体检对象确定:参加临床医学类(社区医师除外)、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类、综合基础知识类考试的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剔除10%(其中实际参考人数10名以下的至少剔除1名,实际参考人数11名以上的,按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然后分别按各专业招聘岗位需求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参加护理学(定向护师,社区护士除外)考试的考生先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参考人数剔除20%(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计算),然后按招聘岗位需求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考社区医师(护士)、定向护师岗位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聘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招聘岗位1:1进行考察,不足招考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组织。

6 、公示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康人才网和永康卫生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 、聘用

按不同专业岗位招聘需求数,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聘用。

被聘用的人员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者将不予续聘,相关人事档案移交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五、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ykhrss.gov.cn)或永康卫生网(http://www. ykws.gov.cn)上查询笔试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和聘用结果,各事项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如手机号码是外地的,手机号码前请加“0”。外地考生家庭电话号码请加区号。考生在报名后到正式上班前手机不得关机或停机,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未能在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部分要求取得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则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不再递补。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部分要求取得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

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7101401(卫生局)  87101355(人力社保局)

监督电话:87101524(纪委)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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