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下半年辽宁医学院招聘392名工作人员

日期:2010-12-09 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宁医学院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辽卫函字〔2007〕168号)及《辽宁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及附属医院公开招聘392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年龄一般须在35周岁以下;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须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须在45周岁以下。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招聘本科毕业生,须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招聘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以上),小语种须四级合格(425分以上)。报考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海外归国博士且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材料,或者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毕业时间为2000年1月1日以前的,可不要求外语水平。体育教师岗位不要求外语水平。附属第三医院岗位外语要求详见计划表。

  (四)所招应届毕业生(2009年—2011年)必须可以通过派遣方式接收。

  (五)此次公开招聘所招应届硕士研究生岗位均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教辅岗位除外),所招应届本科生岗位均要求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

  (六)应聘的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

  (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工作安排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

  1、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12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www.lnmu.edu.cn/  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本人学历学位或职称必须符合岗位的要求。本人必须以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相应岗位,隐瞒最高学历学位报考低学历学位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分为两科,考试时间为12月25日(周六)。综合能力测试8:30—10:00;专业知识测试10:10—11:40。笔试总成绩100分,两科成绩计算比例为5:5。

  3、12月30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4、拟参加面试人员于2011年1月6日—8日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通常称为毕业生推荐表),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上公布,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为基本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两项内容,各50分,其中任何一项成绩未达到30分,均视为面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6、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笔试、面试权重为5:5),按招聘计划1:1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要参加省人社厅安排的统一体检,体检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187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7、拟聘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异议的人员,经我校调查核实后,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员

  1、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12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www.lnmu.edu.cn/  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本人学历学位或职称必须符合岗位的要求。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2、2011年1月6日—8日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通常称为毕业生推荐表),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基本素质、业务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4、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 [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187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5、拟聘人员名单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异议的人员,经我校调查核实后,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招聘组织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本次招聘具体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有关政策

  1、纳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2、公开招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要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3、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招聘费用

  1、笔试考务费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外地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核期间路费、食宿自理。

七、联系方式

  (一)学校

  联系电话:0416-4673165  联系人:姜圆

  (二)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电话:0416-4197094  联系人:韩彬

  (三)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电话:0416-2656714  联系人:石铁

  (四)附属第三医院

  联系电话:0416-2634226;0416-3999276  联系人:于效梅

  附件:计划信息表.rar


  辽宁医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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