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公告

日期:2011-05-20 来源:丁香园
2011年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113名(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丽水市生源毕业生(含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1年5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生源和户籍。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栏。
     二、招聘条件
    (一)碧湖医院、乡镇卫生院的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中专及以上学历;
    3.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历届生,报考时需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或在丽水碧湖医院、莲都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十周年及以上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6.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
    (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历届生,报考时需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在丽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工作三周年以上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1970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6.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填写《2011年莲都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在职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须经莲都区卫生局核实,并签发“情况属实”的意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 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11年5月26日—28日上班时间到莲都区卫生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解放街288号四楼,联系电话:2131585)。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 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计划在6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在6名以下的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 划数;不足3名的不予开考(其中公共卫生、医学影像、麻醉专业的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不足2名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汇总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按报考专业)两门,各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对象通过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 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若其不能在2011年7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历届生,未能在2013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相应的专业资格,则解除聘用关系,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莲都区卫生局和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莲都区卫生局0578—2131585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
 
附件:1. 2011年莲都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1年莲都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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