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06 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 6 号令)、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 号)、《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 号)、《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 号) 及《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6 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的批复》(江政发〔2016〕25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卫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 年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2 名。具体专业等需求条件见下表:
招聘单位 | 需求专业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要求 | 备注 |
市属单位 | 护理学 | 24 | 女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人民医院14名;中医院10名 |
市属单位 | 医学检验 | 5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 人民医院4名;妇保院1名 |
市属单位 | 医学影像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妇保院、第四人民医院各1名 |
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1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
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2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从事院前急救工作,须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兼可报名 |
人民医院 | 药学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 |
人民医院 | 康复治疗学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
人民医院 | 医学营养学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
人民医院 | 卫生信息管理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从事病案管理工作,须有一年以上医院工作经验。 |
中医院 | 病理技术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
妇保院 | 临床医学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从事妇产科工作 |
妇保院 | 麻醉学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
第四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精神医学兼可报名 |
第四人民医院 | 中医学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
市属医疗单位 | 协议护士转正 | 4 | 女 | 大专及以上 | 初始学历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护理(含助产)专业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
全市农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 协议护士转正 | 1 | 女 | 大专及以上 | |
临床医学 | 4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其中:女性从事临床医学或妇幼卫生工作 |
中医学 | 2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
医学影像 | 3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
麻醉学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
预防医学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
护理学 | 8 | 女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
医学检验 | 3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
药学 | 1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
合计 | 72 | | |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2、年龄要求:30 周岁以下(198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报考市属单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35 周岁以下(198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报考农村卫生院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以下(197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3、资质要求:2012 年及以前毕业的报名者,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资质。2013 年及以后毕业人员,录用后 36 个月内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质,否则予以解聘。
4、协议护士转正其他要求: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工作连续满五年以上(以报名截止日为准)且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5、其他条件:被医疗卫生单位辞退、开除等人员及现为江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近五年报考江山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录用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到用人单位报到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至 31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七楼视频会议室(江山市市区江滨北路 295 号)。
3、报名时需带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 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3)相关资质要求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验的书面证明。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免冠近照 3 张。
4、资格初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普通岗位按 1:3 比例开考,人民医院临床医学 2 岗位及农村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 岗位按 1:2 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紧缺专业岗位(具体为:医学影像、麻醉学)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但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的,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或核销。
核减核销指标数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 100 分,其中: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
1、笔试
⑴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⑵ 笔试内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
2、面试
⑴ 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为 60 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
⑵ 笔试人员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不足 1:2 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⑶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对象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予以递补。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1、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进入考察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订立劳动合同的,须在公示考察人员名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调出的书面证明并提交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教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察,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察录用资格。
3、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4、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限内书面放弃考察的,可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7 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安排工作。
(六) 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网址: http://www.czjs.gov.cn/xxgk/wsj/)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冒名顶替以及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报考者原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应聘相应岗位,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4、未尽事宜,由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