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浙江苍南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119人公告

日期:2018-09-07
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2018 年下半年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19 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要求。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其他要求:
1.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 年下半年苍南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 五凤卫生院、仙居卫生院、岱岭畲族乡卫生院、赤溪镇信智社区卫生服务站、莒溪镇天井社区卫生服务站列为定向招聘单位;
4. 年龄:大专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 30 周岁以下 (198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 35 周岁以下 (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 35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以下(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主治医师的岗位年龄男性可放宽到 45 周岁以下(197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根据岗位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详见《2018 年下半年苍南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5.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已列为苍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聘用人员不能报考;
6. 原属于苍南县卫计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解聘后未满 3 年的或原与苍南县卫计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且已解除协议未满 5 年的人员不能报考;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能报考;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 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 9 时—9 月 19 日 17 时。
网址: http://www.cnrsj.com (苍南人才网),报名入口:http://wj.cnrsj.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仅注册不报名视作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户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名称、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报考信息,通过填写虚假信息获取的报考资格,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招聘资格。
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上传是必填项,故请各位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在上传附件处务必上传「毕业证书」。
2. 资格初审
时间:2018 年 9 月 20 日 9 时—9 月 21 日 17 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 9 时—9 月 26 日—17 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 9 月 27 日。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 缴费确认
时间:2018 年 9 月 28 日 14 时—9 月 30 日 17 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9 月 28 日 14 时前收到短信通知后按规定缴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财综字〔2018〕21)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 50 元。未及时缴费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5.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 9 时-10 月 12 日 17 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苍南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 考试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 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总分为 100 分。
3. 考试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4. 考试其他注意事项: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依次以学历高者(学历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优先)、职称高者、毕业时间早(按年度)的优先,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
2. 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的时间以苍南人才网(http://www.cnrsj.com)公布的时间为准;
3.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下载打印《报名表》1 份。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可查询得到,报考人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自动放弃资格或资格复审不通过所空缺名额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资格复审办法处理;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四)体检和考察
1.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入围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政策执行。
3. 体检合格的人员入围考察。凡入围考察的人员,须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 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不另作他用。
4. 入围体检名单公示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苍南人才网公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 在职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拟聘用人员公示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 3 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 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 5 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5.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金乡中心卫生院、马站中心卫生院、矾山中心卫生院、藻溪中心卫生院因编制已满或已接近满编,且扩编申请尚在审批中,鉴于单位运转急需相关岗位卫技人才,经县编办同意,将该部分招聘单位相关岗位录用人员暂入编至卫计系统其它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具体详见《2018 年下半年苍南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待扩编申请获批后,及时将录用人员编制划转至录用单位。
 
四、其他告知事项
1. 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人才网发布。
2. 户籍要求为「苍南」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苍南县户籍或苍南生源的人员,「苍南生源」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苍南县;截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止,非苍南生源考生其户口尚未迁入苍南的不得报考限苍南户籍的岗位。
3.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4. 报考人员在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5.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 本公告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7-59900937(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0577-6888151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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