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甘南州第二人民医院玛曲县分院医务人员招聘20人公告

日期:2018-09-25
 
为促进玛曲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提高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玛曲县分院服务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缓解玛曲县分院医务人员紧缺的现状,早日实现大病不出县及创建二甲医院的工作目标,经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和玛曲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选人原则,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需要,拟招聘医务人员 20 人。各岗位招聘计划及资格要求详见如下:
 
三、招聘条件
 
1. 全省范围内的普通高校专、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医学影像专业往、应届毕业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志愿献身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3.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人品端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能安心在玛曲县工作。
 
4. 身体健康,年龄 40 周岁以下 (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5. 符合招聘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聘用:
 
(1) 具有玛曲县户籍的往、应届毕业生;
 
(2) 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其他医疗机构有临床工作经验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近五年内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名考资格的,体检和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曾参与涉稳事件的。
 
6.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玛曲县分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15 日— 10 月 9 日。
 
2. 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玛曲县分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的毕业证 (在校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可开具学校证明,待资格审查时再提供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15349095011@126.com) 进行报名。
 
报名登记表下载:登录邮箱 mqxrmyy2018@163.com,在文件中心下载 (登录密码:mqxrmyy)。
 
3. 资格复审:2018 年 10 月 10 日在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交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 3 张,所有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安排考试。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卫计局监督下进行,并签字审核。
 
(二)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和玛曲县分院共同组织实施。
 
1.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医疗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 100 分。
 
2. 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00—11:00
 
地点: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一号楼一楼教室。
 
3.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 年 10 月 11 日。
 
4. 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 1:2 比例确定。面试内容为各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满分为 100 分。
 
5. 藏医岗位考试题为藏文题,面试题为藏医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
 
6. 免试:临床医学、中医、医学影像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免予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7.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职位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的特殊情况,则最终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8. 如各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需求,将按照实际报考人数的 80% 从高到低录取。
 
(三) 体检
 
根据汇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以 1:1.2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在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 公示
 
根据考生的汇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拟定 20 名聘用人选,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 天。期间,反映有影响录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 聘用
 
1.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领导小组报省二院和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省二院、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聘用合同,报省二院、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备案。
 
2.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 正式报到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协议; 若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及相关材料,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享受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 (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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