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 7 人公告

日期:2019-10-12
塔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29 个岗位 31 人,招聘岗位、专业等条件详见《塔河县 2019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1)。
 
二、招聘条件
 
(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面向塔河县范围内的在职和非在职应往届统招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乡镇岗位放宽到统招全日制中专学历,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开到大兴安岭地区范围,详见《塔河县 2019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1);
 
4、公开招聘报考年龄条件为 40 周岁以下 (含 40 周岁)(1979 年 10 月 11 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任职资格与招考岗位专业对口),年龄放宽到 45 周岁以下 (含 45 周岁)(1974 年 10 月 11 日及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2019 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 2),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 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或其他情况的,由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6、所学专业、学历与招聘岗位需求相匹配;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 政策性加分
 
在 2019 年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报考塔河县机关、乡镇公务员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公开招聘总成绩加 2 分。
 
(三) 优先聘用
 
公开招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同时具备多个情形者优先聘用:
 
1、退役大学生士兵、我区「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 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县「彩虹工程」人员工作满 3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2、父母为塔河县户籍的,夫妻双方共同或夫妻两地分居,自愿到塔河县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双一流、211、985」高校毕业生;
 
4、在外地就业创业期间,获得行业、系统荣誉 (见义勇为、孝亲敬老、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 称号的;
 
5、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学生会、社团干部、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
 
6、按黑龙江省较少民族的有关规定,达斡尔族、锡伯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俄罗斯族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后择优录取。
 
(一) 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大兴安岭日报、塔河县政府网站、塔河电视台和当地宣传栏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二) 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 年 10 月 28 日-- 11 月 1 日
 
2、报名地点
 
塔河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报名处,联系电话:0457-3620023、0457-3620016
 
3、报名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①《塔河县 2019 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3)、《诚信承诺书》(附件 4),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信网下载,网址 http://www.chsi.com.cn/) 或学籍档案复印件 (盖章、签字);
 
④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 3 张;
 
⑤在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及所在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 5)。
 
缴纳笔试考务费 45 元,面试不收费。每名应聘人员限报 1 个岗位。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 3:1,个别岗位的招聘,在达不到 3:1 的比例要求时,可书面上报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特殊性降低招聘比例。
 
(三) 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组对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四) 考试
 
(1) 笔试
 
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在面试环节增加专业科目试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数之比 3:1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塔河县政府网站公布 3 个工作日。
 
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 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等形式,测试应考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为 100 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 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取消应聘资格。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总成绩计分办法
 
公开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公开招聘同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优先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进入体检阶段。
 
公开招聘总成绩在塔河县政府网站公布 3 个工作日。
 
(五) 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 1:1 的人员比例,进入体检和考核。对进入体检的人员,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不再递补。
 
(六) 考核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针对拟录用人员的所在单位和居住社区的生活表现、学生期间表现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不再递补。
 
录取到医生、护士岗位的人员,须自录取后三年内取得医生、护士执业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医生、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
 
(七) 公示
 
考核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或不良反响的人员,由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确有问题的人员形成报告上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报告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八) 聘用
 
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 5 年,试用期 12 个月,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合同,试用期间享受本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合同内容如与上级新政策不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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