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医疗卫生类岗位招聘公告

日期:2019-10-21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经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类岗位)2019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42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良好;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一般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 (1984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0 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 40 周岁 (1979 年 10 月以后出生);
 
5. 2019 届及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6.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1:《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类岗位)2019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 须知事项
 
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 2019 年 10 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 (按月计算)。
 
(三) 不得报考情形
 
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国 (境) 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 国家和江苏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其它资格条件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rsj.nantong.gov.cn)、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tongzhou.gov.cn) 公告。
 
三、报名
 
(一) 报名方式和时间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 报名时间:2019 年 11 月 18 日、19 日 (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
 
3. 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14 室 (金新街道清河路 528 号)。
 
(二) 报名提供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类岗位)2019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附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二张。
 
国 (境) 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三) 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 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3. 应聘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岗位,或无人报名的岗位,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4.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 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五)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 (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 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08 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面试通知书》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
 
(一) 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招聘岗位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如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 拟聘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成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四) 聘用
 
对拟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如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1. 自动放弃的;
 
2.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 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 报考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 2 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岗位高层次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652410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
 
0513-86115156(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86125999(南通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0513-86518650(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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