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 7 人公告

日期:2019-10-25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 号) 精神和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9 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泉卫人〔2019〕169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现就做好 2019 年我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以下简称「特岗医师计划」) 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设置、人数
 
本次招聘包括下洋卫生院、吾峰卫生院、锦斗卫生院、达埔卫生院、石鼓卫生院、坑仔口卫生院、玉斗卫生院,共计划招聘 7 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 年永春县公开招聘基层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1)。
 
二、招聘条件
 
应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 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 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 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 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 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 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 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 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 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 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 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 报名地点: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411 室)。
 
2. 联系电话:0595-23898900
 
3. 报名时间: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1 日,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4. 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复印件请用 A4 纸):
 
①《2019 年永春县公开招聘特岗医师报名登记表》1 份 (附件 2);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编人员需经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 3)。
 
(二) 资格审查
 
1. 对报考人员进行登记、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2. 报考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三) 招聘方式
 
1. 考试:根据闽卫人〔2015〕134 号文件和闽卫人〔2019〕71 号文件精神,主要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合格线为 60 分 (具体招聘方式、考核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2. 考试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 (必须符合该职位的报考专业、学历等条件), 如有同分又选择同一职位的由永春县卫健局负责调剂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无合适职位可安排的取消聘用。
 
(四) 体检
 
体检由永春县卫健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 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从考试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只能依次选择缺额的其他职位。
 
(五) 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建永春政府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有同分又选择同一职位的由永春县卫健局负责调剂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无合适职位可安排的取消聘用。
 
五、聘用规定及相关待遇
 
1. 特岗医师聘用规定按照闽卫人〔2015〕134 号文件执行。
 
2. 特岗医师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 4 年 (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3. 在特岗医师聘用期内,除享受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另外给予每人每年 3 万元的生活补助。
 
六、聘后管理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 号) 进行安置,具体如下:
 
1. 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 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 聘期内 2 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县级人社、编制、卫健行政部门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4. 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聘任到科室领导岗位。
 
5. 特岗全科医生考核工作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负责,每年考核 1 次,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等,并将考核结果与特岗全科医生生活补助、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和聘用挂钩。任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乡镇卫生院应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县卫健主管部门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 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62476。
 
(二)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永春县卫健局、永春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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