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 2020 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0-03-03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 2020 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 40 周岁及以下(198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 30 周岁及以下(199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6、具体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岗位条件:
 
(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 6 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 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硕士研究生必须先行进行网上报名。
 
博士研究生可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和邮箱(hbmursc@163.com)报名。
 
2、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 24 时。
 
专任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常年招聘。
 
2、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考核前应聘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现场确认。
 
四、开考比例
 
《资格条件一览表》中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 1∶3 开考。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达到 1:1 比例可直接进入面试。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考核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湖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根据招聘人才类别和层次的不同,按以下程序组织公开招聘:
 
(一)博士研究生
 
面试以试讲为主,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课堂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为百分制,满分 100 分。对只有 1 人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80 分。
 
(二)硕士研究生
 
Ⅰ、专任教师岗位
 
1、素质能力测试
 
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均为百分制,满分 100 分。笔试占 40%,面试占 60%。
 
(1)笔试
 
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 100 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 1∶3 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要求同博士研究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 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Ⅱ、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
 
1.笔试
 
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基本素质。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 100 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课堂试讲法、现场表演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 100 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 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 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 1∶1 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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