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7 月高邮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日期:2022-07-14
为加强我市公立医院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人民医院现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2 年 7 月高邮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 1)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28 周岁以下(1993 年 7 月 15 日至 2004 年 7 月 24 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1981 年 7 月 15 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 3 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2 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公告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高邮市人民医院网站(www.gyrmyy.com)查询《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也可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公布的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并认真遵行最新规定。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 年 7 月 15 日—7 月 24 日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自 7 月 15 日起接受线上报名,并网上填写提交《2022 年 7 月高邮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
线上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4 日 17:00。
注:线上 QQ 交流群号为:768399742,群名称为:2022 年高邮人医护理招聘群(同时接受线上关于招聘事宜的相关咨询)。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填报。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 2022 年 7 月 24 日(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于 2022 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2022 年应届毕业生执业资格取得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具备。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 1 寸照片 3 张。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应聘人员须提供高中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管理科根据《公告》规定,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提出审查意见。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 年 7 月 25 日-29 日,每日上午:08:00-11:30、下午 14:00-17:30
地点: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东园路 10 号)5 号楼五楼人力资源管理科。
 4、领取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笔试考试的前一天上午到人力资源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地点设在高邮市。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 15 天在高邮市人民医院网站(www.gyrmyy.com)或者在 2022 年高邮人医护理招聘群及时进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 14 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 48 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 APP 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实践技能考核  
笔试结束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民医院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 2 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的人选 (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 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医院网站(www.gyrmyy.com)进行公示,期限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 1 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备案制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要求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 6 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备案制管理,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5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5 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0514-84649106。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高邮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514-80958501
 
 
高邮市人民医院
202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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