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卫生健康人才激励办法

日期:2022-07-27

根据《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的主战略以及《宝山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宝山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预期目标,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方位吸引致力于从事卫生健康事业的人才,缓解宝山医疗卫生健康人才的短缺,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宝山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吸引更多地优秀人才助力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上海人才新政“30条”工作要求,以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目标为导向,紧紧围绕“健康宝山”的目标任务,结合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三大工程”(人才蓄水工程、人才提升工程、人才激励工程),合理配置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加快人才引进,注重人才培养和使用,着力提升卫生健康行业人才素质,为宝山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提供健康保障。
 
二、总体目标
 
    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不断加快人才梯队建设,形成“人才强卫”的合力和共识,围绕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营造“重视人才、优待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满足广大群众需求、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三、激励项目
 
(一)紧缺人才专项激励
 
1.范围对象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中,在编在岗、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致力于从事卫生健康事业,属于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专业目录范围内的医师及疾控中心实验室技师。
 
(1)一般紧缺专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综合性医院妇产科。
 
(2)紧缺专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康复;综合性(专科)医院及专业站所康复、ICU(重症)、急救(公立医院和院前)、公共卫生(仅区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所)、感染、疾控中心实验室。
 
(3)特别紧缺专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声诊断;综合性(专科)医院及专业站所儿科、精神卫生、病理诊断、麻醉、超声诊断。
 
一般紧缺专业、紧缺专业及特别紧缺专业岗位目录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区内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激励条件
 
(1)享受激励的对象应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紧缺专业岗位工作;
 
(2)一般紧缺专业需聘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激励标准
 
   按照本人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单位所处的地区,按年度给予激励,一次性激励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拉开差距发放。对于在A类地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其中高级职称42000元/年、中级职称32400元/年、初级及以下职称25200元/年。对于在B类地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激励标准在A类地区激励标准基础上上浮6000元/年,对于在C类地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激励标准在A类地区激励标准基础上上浮12000元/年。特别紧缺的专业,激励标准在A、B、C类地区激励标准基础上再上浮12000元/年。
 
4.激励程序
 
  各单位上报符合激励人员的名单,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根据在岗情况一次性发放。
 
5.经费渠道
 
二、三级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单位按1:1的比例分别负担;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镇财政负担,其中B类、C类地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专项激励上浮部分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全额单位和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额负担。
 
(二)一次性激励
 
1.范围对象
 
    从区外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和特色专科团队,并且在编在岗、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致力于从事卫生健康事业的临床医师。
 
2.激励条件
 
(1)学科带头人:经市有关部门测评,并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共同考核,符合学科带头人标准并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医教研防等专业领域具有特殊贡献或属于本区紧缺专业者,在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同等级市级医疗机构工作5年以上经历的,对职称的限制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曾获本市或国家级高端人才计划、曾主持市级及以上级别多中心临床研究者优先;担任中华医学会等临床、预防、中医、中西医结合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医学会等专业学术机构下属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学术职务者优先;曾作为第一、第二负责人获市级、国家级医学科技奖项者优先;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近五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SCI论文(IF>5)1篇以上,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研究课题者优先。
 
(2)特色团队:经市有关部门测评,并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共同考核,符合特色专科团队标准并发挥特色团队作用的。其中,团队负责人一般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团队骨干成员一般年龄45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能力的医生。特色专科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激励标准
 
(1)学科带头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激励,连续激励5年,共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特色团队:根据成员在团队中所承担的职责不同给予激励。其中,团队负责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专项激励,连续激励5年,共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团队骨干成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人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专项激励,连续激励5年,共计最高不超过75万元;团队其他成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人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专项激励,连续激励5年,共计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激励程序
 
   各单位每年年底上报符合一次性激励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采用定额分期的方式发放。
 
5.经费渠道
 
二、三级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单位按1:1的比例分别负担;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镇财政负担;全额单位和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额负担。
 
(三)人才招录激励
 
1.范围对象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致力于从事卫生健康事业的医师。
 
2.激励条件
 
   规培合格后首次就业,正式录用到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师,且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低于5年,不满5年服务期离职的或5年内任意一年考核不合格的,退还全部一次性激励。
 
3.激励标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激励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激励10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激励6万元。其中,C类地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招录激励标准上浮20%。
 
(2)区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激励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激励10万元。其中,C类地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招录激励标准上浮20%。
 
4.激励程序
 
   各单位在招录次年完成考核后上报符合激励人员名单,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一次性发放。
 
5.经费渠道
 
   二、三级医疗机构与专科医疗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单位按1:1的比例分别负担;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镇财政负担;全额单位和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额负担。
 
(四)高层次人才激励
 
1.范围对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二、三级医疗机构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类人才(含双肩挑)。
 
2.激励条件
 
    具有卫生序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任;担任市级或区级重点专科负责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满十年,并做出较大贡献;上一年度未发生医疗事故、有责投诉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医院自主认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标准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4.激励程序
 
    各单位每年年初上报符合高层次人才激励条件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区人社局备案通过后当年执行。
 
5.经费渠道
 
    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超出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水平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
 
(五)定向培养激励
 
1.范围对象
 
    报考上海健康医学院等院校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的宝山户籍应届高三毕业生。
 
2.激励条件
 
(1)定向培养的医学生须通过“5+3”规培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否则退还全部激励经费;
 
(2)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完成“5+3”规范化培训以后,需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低于10年,不满10年服务期离职的,退还全部激励经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已发放激励总费用的50%,工作每满一年扣减5%,超过一年不满二年的按一年计算,以此类推。
3.激励标准
 
(1)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定向培养激励,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和专项教学奖励等共计14500元/学年。(目前费用标准为:学费6500元/学年,书本费8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专项教学奖励6000元/学年,实际激励标准以上海健康医学院提供发票金额为准。)
 
(2)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通过规范化培训考试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可优先纳入本区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管理,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
 
4.经费渠道
 
    定向培养激励经费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四、其他
 
1.紧缺人才专项激励标准以及三类地区医疗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三类地区具体划分如下:
 
A类地区为外环以内和淞宝地区,包括友谊、吴淞、淞南、高境、张庙、庙行、大场地区。该区域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友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庙街道泗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庙街道长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淞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庙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场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场镇祁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场医院、仁和医院、吴淞中心医院、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老年护理院、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妇幼保健所。
 
B类地区为外环与郊环之间的地区,包括杨行、顾村地区。该区域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杨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顾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顾村镇菊泉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类地区为郊环沿线及以外区域,包括月浦、罗店、罗泾地区。该区域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罗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罗店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罗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月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月浦镇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罗店医院。
 
2.本办法所需由区卫健委负担的经费,在区财政核定的区卫健委年度预算总额内负担。
 
3.本办法激励项目与本区其他部门人才激励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本办法自2022年1月起执行,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后,《宝山区卫生计生系统紧缺人才住房补助办法(试行)》(宝卫计【2016】188号)同时停止执行。特殊人才的引进,实行一事一议。
 
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宝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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