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日期:2023-07-28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急需招聘学科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要求)等若干,具体如下:
 
一、福利待遇
 
享有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策福利:
1. 对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才俊(含医学博士),分别给予 500 万元、260 万元、120 万元、30 万元安家费,并按条件享受子女就学、医疗保健、配偶就业相应政策(具体规定按上级政策执行)。
2. 对全职引进的学科高层次人才符合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条件的,给予每月 3,000 元住房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 12 万,保障期 3 年。
3. 新就业的高校博士毕业生可申请大连市住房补贴,标准为:2,500 元/月,保障期 3 年(此待遇不与青年才俊安家费同时享受)。
4. 经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学科高层次人才或博士研究生若经遴选可享受最高 20 万元薪酬补贴(此待遇不与青年才俊安家费同时享受)。
5. 在以上市级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医院还将根据人才类别另行给予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
6. 特殊专业人才待遇可视人才情况面议。
 
二、重点招聘岗位
 
学科高层次人才
妇科、产科、儿内科、儿外科、重症医学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等临床各专业;超声科、放射科、病理科、检验科、生殖与遗传实验室、药剂科等医技各专业。具体岗位面议。
 
博士研究生
妇科、产科、儿内科、儿外科、重症医学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等临床各专业;超声科、放射科、病理科、检验科、生殖与遗传实验室、药剂科等医技各专业。具体岗位面议。
 
三、医院简介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由原大连市妇产医院(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组建而成,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三级妇儿医疗中心,目前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公立性妇女儿童综合医院,为女性及 18 岁以下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在大连市城市中心区域设有三个院区、四个分部,总占地面积 14.6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1 万平方米,核定床位 2,600 张。现有职工 3,017 人,其中医生 894 人,护士 1,319 人;高级职称 841 人,高层次人才 69 人。
 
集团实行一体化管理、同质化服务、差异化发展的「一院多区,平战结合」新模式,大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作为大连市指定接收妇女儿童发热患者的医疗机构,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医疗救治工作。集团目前拥有国家妇产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1 个,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1 个,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和专科建设项目 13 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 1 个,大连市儿童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 个,大连市医学重点专科登峰计划建设项目 3 个,大连市医学一级重点学科 13 个,大连市重点实验室 2 个。系大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集团获批为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国家药物和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是国家儿科、儿外科、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全国儿童意外伤害监测试点单位,全国卵巢癌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单位,全国孤独症防治规范化建设项目示范单位,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基地等。
 
集团专科设置齐全,年门急诊量 277 万人次,住院量 5.9 万人次,手术量 3.3 万余人次。
 
在妇科、产科、生殖医学与胎儿医学、儿内科、儿外科领域具有雄厚实力,同时拥有妇科微创、妇科肿瘤、妇科盆底、宫颈疾病、重症产科、普通产科、生殖与遗传科、产前诊断与胎儿医学、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小儿呼吸内科、心脏外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创伤外科、神经内外科、血液肿瘤科、康复科、消化科、重症儿科、介入科等二十余个特色专科。
 
近三年,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各类科研项目百余项,发表 SCI、中华系列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 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三百余篇,取得科技成果包括科技奖项和各类专利三十余项。先后与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建立密切协作关系,是国家三级妇产医院联盟单位、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北京、上海)友好医院,是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理事单位,牵头成立东北儿童医院发展联盟,整合原辽东半岛妇儿专科联盟、大连市妇幼保健联盟,组建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医疗保健专科联盟。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将通过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加强学科建设为载体打造区域医疗中心、以项目化管理为模式抓医院运营、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创建智慧医院、以文化建设为引领塑造医院品牌的五大战略,整合原三家医院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学科优势。为妇女儿童提供连续、综合、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实现对妇女儿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和保障,让百姓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大连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最切实福祉。
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将以「立足辽南、辐射东北、服务全国」为目标,打造成为东北地区规模最大、医疗实力最强的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三级妇儿旗舰医疗机构,是大连妇儿健康资源的「三合一」的实践。
 
随着院区间的深度融合,集团积极响应国家推进的分级诊疗与医疗机构「一院多区、平急结合」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服务供给面,正向国家妇产科、儿科区域医疗中心;助力我市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健康城市的目标不断迈进,不断带动区域妇儿医疗高质量发展。
 
根据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凡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政策条件人员, 将按规定给予安家费、绿色通道、入编等福利待遇。
 
四、岗位要求
 
学科高层次人才
1. 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适合岗位要求,系统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 年龄原则上要求 50 周岁(1973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业务及管理能力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三年及以上。
4. 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能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管理经验。
5. 踏实肯干、能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精神。
 
博士研究生
1. 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适合岗位要求,系统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博士学位或应届博士毕业生。
2. 年龄原则上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非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超过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各方面条件优秀者可放宽年龄要求。
3.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书,所有岗位均要求可以立即上岗工作。
 
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考核工作。
 
报名材料:
①《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填报);
② 身份证原件;
③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本科及以上);
④ 学籍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a. 国内高校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供本科及以上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近期有效;b. 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⑤ 外语等级证书原件;
⑥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和医师资格证或主治医师及以上的原件;
⑦ 须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书的,请提供原件;
⑧ 本人特殊业绩:有发表 SCI 文章、获得专利授权、科研立项、获奖等成果,请提供获奖证书、计算机证书、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 SCI 论文首页和检索证明(带 IF 值)原件、专利证书原件、立项通知或合同书原件等;
⑨ 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含规培情况、荣誉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等)。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将上述报名材料打包通过丁香人才投递简历(>> 点击进入 <<)进行报名。
材料要求所有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压缩为一个 PDF 文件,不大于 10MB。
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填写信息务必保证准确。
报名材料不全、失效及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招聘程序:
1. 资格审查:对网上报名的人员,人事科将按照岗位用人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应聘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证书及证明材料进行真伪鉴定,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我们将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相关考核信息。
2. 考核: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工作包括个人情况介绍、临床技能与科研成果汇报、现场问答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科研潜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情况。
3.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照医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4. 录用:本次招聘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则上试用期为自报到之日起 2~4 周,如应聘者有特殊情况可协商。对于试用期合格的人员,医院予以正式录用;对于试用期不合格的人员,医院不予录用。
 
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质量。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其他
1. 报考人员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 应聘医师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所有岗位均要求可以立即上岗工作。
3.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411-62926032 / 39062028 / 66860916
纪律监督电话:
0411-62926043 / 39062013 / 6686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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