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2023年招聘公告

日期:2023-11-08
因业务发展需要,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分别向社会公开招聘 3 名、9 名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春安路 1、3 号,院区总占地面积 88.34 亩。2018 年,清新区委、区政府决定划拨 88.34 亩土地建设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采用两间医院同址共建、部分功能共享的模式,均按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项目首期建筑面积 76000 平方米,总投资 5.79 亿元,设计住院床位数 500 床,其中: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 300 床、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 200 床。2020 年 5 月清新区人民政府与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签订合作协议,由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对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进行完全托管,共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清远院区」,2022 年 6 月 28 日已正式开业。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场地开阔、环境优美、业务用房充足,配有双板 DR、X 线造影机、乳腺 DR、64 排 CT、3.0TMR 等一系列数字化设备,为清远乃至整个粤北地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技术服务。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 2023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 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年龄要求:副高级职称要求 45 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要求 50 周岁及以下;
 
  7. 报考人员需符合《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 2023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上面要求的所有相关条件,并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我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
 
  招聘对象及条件相关的时间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二类编制人员。按招聘单位空缺岗位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准考证发放
 
   报考采取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再到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后再进行面试。考点设在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清远院区)。
 
  (一)报名
 
  1. 受理电子邮件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 8:30 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7:00,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2.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在网上下载《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 2023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 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 2 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格式为*.JPG 格式,大小为 100KB 以下),并将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电子版) 发送至电子邮箱(qy07635819505@163.com,大小控制在 20M以内,邮件名称:姓名+岗位名称),并致电:0763-5899391 进行确认。报名后,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将对报考人员发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 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高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须诚实守信,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9:00-12:00,14:30-17: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清远院区)(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春安路 1、3 号行政楼 3 楼综合办公室)。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学历(学位)证书;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 医师执业证书;
 
  5.《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 2023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 2)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并多备两张同版的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
 
  6.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交与专业相关的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等),毕业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算作工作经历;
 
  7.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资格审核相关材料代审(委托审核的资料不齐全者一律不予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核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报考者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
 
  (三)成绩计算:面试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线为 60 分,成绩不达 60 分的不予聘用。
 
  (四)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考察
 
  (一)确定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在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三)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 号) 有关要求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 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报名者,考察时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列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无法如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 6 年。期间,因个人原因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条款由聘用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十、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成绩、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示,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5899391。
 
  (六)招聘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联系电话:0763-5810078(区人社局)、0763-5817663(区卫生健康局)。
 
 
 
 
 
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    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
                                              202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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