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日期:2023-11-1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拟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本次拟引进医疗急需专业人才 39 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3 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 1)。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引进人才类型
  1.「2023 年毕业生」,指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 2023 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其他说明
  1.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名相关岗位。
  2.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有关年龄规定。
  3. 本次引进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4. 招聘专业代码依照《广东省 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培养方向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 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 (聘用) 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记录为准。2014 年 10 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材料)。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历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3 年 11 月 17 日 08:00 至 2023 年 11 月 26 日 23:59 止(6 个工作日)。
  2. 报名事项
  本次引进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在网上报名栏中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2023 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从事该段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引进单位根据条件对应聘者所填信息及附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须对报名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成功后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 9:00 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 9:00 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7:00 止,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核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核。
  (二)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者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对拟引进的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 2/3 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综合成绩满分为 100 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 70 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 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安排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送达考核结果后 2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及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 号)执行。
  因引进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五)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服务协议。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引进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按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引进单位决定。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三、聘用及待遇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双方协商确定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待遇配套、服务年限、服务方式、工作内容等合同条款,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明确双方的权、责、利以及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引进人才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2023 年毕业生应承诺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站博士后应承诺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出站或退站手续,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配合引进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在聘用手续办结后三个月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引进人员具体聘任岗位等级由引进单位按省、市、单位有关聘用制度和聘任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引进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考核评价、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评价、体检资格。
  (七)本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八)本次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22621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1226230,020-87302871。
 
附件: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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