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18-06-13

 天津滨海新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来源:滨海新区妇儿保健和计生服务中心
根据区卫生计生委《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其他要求
综合办公室科员 2 管理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管理学学士学位,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护士 4 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其中大专学历应聘者需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自2018年6月11日起在我中心微信平台发布公告。考生可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若对公告中内容需要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咨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9日(周二)至6月23日(周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滨海新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楼809综合办公室
(塘沽厦门路2519号万通上北新新家园东门对面)
3.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背面写姓名);
(5)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材料;
(6)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7)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4.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和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及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我中心微信平台及门诊大厅公示栏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到我中心综合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我中心组织面试。面试命题委托相关机构或邀请相关专家联合命题。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测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4.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采取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微信平台及门诊大厅公示栏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中心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我中心微信平台及门诊大厅公示栏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六、录用及待遇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因个人原因没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聘用人员享受我中心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我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2-66300121 刘老师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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