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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心医院临床医学博士后招聘公告

日期:2026-01-14 
一、医院简介
 
长沙市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急救、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已有 96 年历史。总占地面积 180 亩,建筑面积 19.25 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达 12.96 亿元人民币。共有在职职工近 3000 人,医师队伍博硕士研究生占比 77.22%。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名、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 1 名、湖南省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 6 名、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 1 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 名、湖南省芙蓉计划青年人才 1 名。医院现有编制床位 2363 张,开设临床医技科室 92 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1 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 3 个,省临床重点专科(含建设项目)15 个,市临床重点专科 10 个,市医学重点学科 2 个,市级质量控制中心 14 个;现有湖南省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3 个、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 1 个。日均住院病人 2300 余人次,日均门急诊量 5000 余人次(其中日急诊量近 700 人次),为长沙市级医院首位。医院拥有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学影像科、泌尿外科、儿科、心血管内科、骨科、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多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专科,结核病科(又名长沙市肺科医院)有近百年诊疗史,影响力辐射全国。医院 2022 年、2023 年连续荣膺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A 档,为长沙市属医院唯一;2023 年 10 月顺利通过三甲复评;2024 年 8 月成为湖南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医院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全国百姓放心示范(百佳)医院、卫生部医院改革创新奖、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改善医疗服务创新医院」、湖南省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二、招收专业
 
依托南华大学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
 
三、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外籍人员不得干预中国内部事务,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 3 年),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
 
(三)在职人员原则上应脱产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近五年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A 类博士后
 
(1)以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下同),
 
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领军期刊类或重点期刊类,或
 
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限研究型论文,下同)4 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同等水平项目。
 
2.B 类博士后
 
(1)以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在中科院
 
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同等水平项目。
 
3.C 类博士后
 
(1)以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在中科院
 
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2)补充:①以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在 中科院二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等同于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②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或者国际(限美欧日)发明专利 2 项等同于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4.D 类博士后
 
符合招收条件,具有较好的学风和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
 
一定的发展潜力。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
 
(一)基础年薪
 
基础年薪分为 30/40/50/60 万元/年(税前)四个档次。
 
科研绩效奖励
 
1.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可参照本院在职人员科研绩效进行奖励。
 
2. 博士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科研经费配套参照《医院科研配套和自有经费管理办法》。
 
(三)科研启动金
 
博士后进站 3 个月内完成开题并递交研究工作计划的,按 20 万元/人的标准配置科研启动金,其中医院支出 10 万元,余下 10 万元从合作导师科研经费支出。
 
(四)住房条件
 
博士后在站期间,医院提供可租住的公寓或提供货币化住房(租房)补贴 1000 元/月(税前)。
 
(五)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待遇
 
博士后在站期间,参照医院同类在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工会会费及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由医院支出。
 
(六)学术待遇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医院职工同等学术待遇,可依托医院申报科研基金项目、人才工程项目等,具体按照上级部门、医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
 
1. 延期出站的,延期期间可享受学术待遇、货币化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仍由医院支出;原则上其余延长期内相关待遇由博士后本人与合作导师协商解决。
 
2.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进行,除享受上述博士后待遇外,可同时享受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相关待遇(含国家及省规培补贴,不含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博士后考核与出站
 
(一)考核
 
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业绩值,进行中期(进站满 1 年)和出
 
站考核,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各类别博士后考核合格业绩标准值如下:
 

类别

中期考核业绩值

出站考核业绩值

A类

300

600

B类

200

400

C类

125

250

D类

75

150

 
(二)出站
 
1. 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经合作导
 
师同意,个人提出出站申请。
 
2. 出站考核由医院和高校导师共同组成答辩委员会评审。
 
3. 出站考核合格人员,按联合培养高校相关要求办理出站手续,医院予以配合。
 
4. 博士后与医院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若出站后未履行就业
 
意向协议留院工作者,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应赔偿义务,方可办理相应的行政关系、工资和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六、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医院将按照「公开招收,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符合要求者将择期安排面试,面试时需提交学历及相关证明、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
 
(二)凡申请来院从事博士后研究者,请将简历及博后工作计划在此投递简历 (邮件主题标明为「应聘学科+拟进站博士后+毕业院校+姓名」)。同时将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如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材料以附件形式扫描上传。
 
(三)提交材料要求:
 
1. 个人简历(包括教育经历、科研经历、发表学术论文等);
 
2. 博后工作计划(包括研究目标与科学问题、研究内容与阶段规划、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
 
3. 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可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出具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办理进站,进站后 6 个月内须将博士学位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学位认证)。
 
七、博士后合作导师

 
八、联系方式
 
详细可咨询人力资源部叶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66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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