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七医院 2026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6-02-03
单位简介:
武汉市第七医院始建于 1955 年,前身为中南工程管理总局职工医院;1958 年定名为武汉市第七医院;1997 年成功创建为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2025 年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正式达成联合办医战略合作,在新院区挂牌成立「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滨江中心医院」。医院始终秉持「厚德仁爱、务实奉献」的办院理念,集医疗、急救、康复、健康管理于一体,构建多学科协同发展的医疗格局,致力于为区域百姓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医疗服务,是深受群众信赖的「健康守门人」。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医院形成了以感染性疾病科(肝病科)和骨科为引领,以心脑血管介入为特色,以微创外科为核心的诊疗体系。肝病科作为湖北省省级重点学科、武汉市市级重点学科及中部医疗重点专业学科,在全国享有较高声誉,在重症肝病救治、人工肝及各类病毒性肝炎治愈等方面领先技术。与此同时,医院大力发展骨科、泌尿外科、肝胆胰外科、胃肠外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等综合临床科室,构建起涵盖内外妇儿、急危重症、中医康复及康养服务等全领域的医疗网络,充分展现医院作为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的全面诊疗能力与学科协同优势。
步入新发展阶段,医院将充分依托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优质资源、先进管理经验与雄厚技术水平,推动学科、人才、服务全方位提升,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精准的医疗健康服务。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武汉市第七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 30 名,详见《武汉市第七医院 2026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年龄应在 18 周岁以上、38 周岁以下(198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期间出生)。经招聘单位同意,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3 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8 周岁,对高技能人才年龄也可相应放宽;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6 年 7 月 31 日。2026 年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6 年 7 月 31 日,经招聘单位同意,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 12 月 31 日。除另有要求的情况外,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职称等需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 现役军人(确定于 2026 年 3 月份退役的除外);
2. 全日制在读的非 2026 届毕业生;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0. 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岗位
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武汉市 2026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有关报考政策等详见《武汉市 2026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应聘人员可于 2026 年 2 月 2 日至 2 月 10 日通过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
(二)网上报名
1. 提交应聘申请。报名时间为 2 月 3 日 8:00 至 2 月 10 日 17:00,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本人身份认证,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交报名申请:
①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 ,点击「网上报名」;
②关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为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2 月 3 日至 2 月 9 日,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将每日公布岗位报名情况,引导应聘人员合理选择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聘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编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 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于 2 月 3 日至 2 月 11 日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要求退回或申请改报其他岗位。2 月 10 日 17:00 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未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涉及岗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其他岗位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在《武汉市 2026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查询。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 2 月 3 日 8:00 至 2 月 12 日 17:00 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无需进行缴费确认。享受减免考务费政策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城乡低保人员,可按《武汉市 2026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明确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免除考务费。
(四)申请加分
根据国家、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 5 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申请笔试加分。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上述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由市人社局汇总并在市人事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表上准确勾选加分选项,并于 2 月 12 日 17:00 前,向相应审核单位提出申请。具体政策、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武汉市 2026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上述人员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均含市域内外),或应聘仅限退役士兵报考岗位的,不再加分。
(五)岗位调整
缴费确认人数(免笔试岗位为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未达到公告的竞争比例的,岗位计划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调整情况通过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另行公告。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 2 月 14 日 12:00 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因条件不符未成功改报的,或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已缴纳的考务费。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 纸张黑白打印即可)。报考测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 类)或《专业知识测试》岗位的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间为 3 月 24 日 9:00 至 3 月 28 日 8:30,报考测试科目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 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 类)、中小学教师类(D 类)、医疗卫生类(E 类)岗位的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间为 3 月 24 日 9:00 至 3 月 29 日 8:30。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管理类(A 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 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 类)、中小学教师类(D 类)和医疗卫生类(E 类)五类,汉剧、楚剧演员、演奏员岗位测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各岗位具体笔试类别以《武汉市 2026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为准,笔试测试范围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专业知识测试》重点考察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无考试大纲)。除岗位表中已标明的免笔试岗位,报考其他岗位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全部考试。
(二)笔试时间
3 月 28 日(周六)测试综合管理类(A 类)和《专业知识测试》,3 月 29 日(周日)测试社会科学专技类(B 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 类)、中小学教师类(D 类)和医疗卫生类(E 类)。
一般岗位: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汉剧、楚剧演员、演奏员岗位:
8:30-10:30 专业知识测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达到公告的竞争比例的岗位,组织资格复审。未达到公告的竞争比例的多计划岗位,按核减后的岗位计划数组织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计划数和公告的竞争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免笔试岗位应聘人员,直接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对未达到公告的竞争比例的岗位,除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紧缺专业人才、基层「招人难」地区等岗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公告的竞争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考生达到面试公告中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一般岗位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试卷成绩)÷3×50%+面试成绩×50%。
汉剧、楚剧演员、演奏员岗位综合成绩=专业知识测试试卷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计划数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 号)或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由体检组织单位提前向考生告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对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应当场提出申请,由单位安排当日、当场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项目,应聘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向组织体检的单位申请复查,由单位另行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未完成、体检(含复查)结论未确定前,未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允许,考生不得与体检医院或体检医生私自联系。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办理程序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聘人员提交个人自传(1500 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区人资(社)局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在各主管部门官网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应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岗并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配合办理聘用手续。因妊娠期等原因暂时无法完成体检考察环节或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毕业的,由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到岗及聘用手续办理时间。未能按时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
九、其他事项
(一)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视违纪违规情况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联系方式、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和聘用机会。招聘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三)笔试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环节需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
(四)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五)报名期间,招聘政策可咨询市人社局;网上报名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直接咨询武汉市第七医院人事科 02787362003。咨询及监督联系电话请查看《武汉市 2026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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