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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青年才俊依托长海医院参评2026国家资助计划(含博新计划)

日期:2026-02-06 
2026 年度国家资助计划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有关通知,现开展 2026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A、B、C 档(其中 A 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即「博新计划」)申报工作。博士后科研队伍是长海医院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诚邀国内优秀青年才俊依托长海医院申报!
 
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
 
一、项目情况
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对于获选人员,医院将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获选人员期满出站竞聘院内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 2026 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三)199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 3 年以内。
(四)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生命健康、脑科学等前沿领域。
(五)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七)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 2025 年 3 月 1 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未获得过国资计划 B、C 档学校推荐;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请。
(八)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我单位。
(九)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十)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博士生专项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不含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站内,博新计划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李政道研究所特别资助、 联合资助可同时申报, 但不得同时获选。
 
三、申报流程
(一)2 月 5 日至 3 月 15 日: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内网在线申报,同时需将申报书、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至政治工作处干部办。
(二)3 月 25 日前:设站单位审核
(三)4 月-5 月:国家评审遴选
4 月,通讯评审;5 月,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后进行公示并公布获选结果。
 
国资计划 B/C 档
 
一、项目情况
国资计划 B、C 档资助期两年,2025 年国资计划 B 档拟资助 1000 人,C 档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 2026 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人员(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 无科研失信情况。
(四)1990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五)新近进站的申请人须为 2025 年 3 月 1 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申请人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提供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等)。
(六)已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类项目(不含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国资计划 B、C 档。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原则上应申请博士后引进类资助项目。项目执行期内不可同时获选国资计划 B、C 档和上述项目。
(七)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2 月 5 日至 3 月 15 日: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内网在线申报,同时需将申报书、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至政治工作处干部办。
(二)3 月 25 日前:设站单位审核
(三)4 月-6 月:国家评审遴选
 
重要提醒:
1. 每站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 档),同时符合 A、B、C 档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建议同时申报,以免错过申报机会。请申请人对照评分标准,认真撰写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书经合作导师指导把关后,再行提交申请。
2. 通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该资助的申请人,可获得 B 档资助。
3. 获选人员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 18 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管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4. 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的申报,对于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情况不做限制。
5. 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博士后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
全额资助博士后医院给予年薪 25-30 万起,合作导师可额外给予补贴。获得「博新计划」和大学「深蓝博士后」计划年薪 60 万起。
 
2、科研支持
入站后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在站期间获批「博新计划」给予 20 万元科研经费,获批国自然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 档)给予 10 万元科研经费,获批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C 档)给予 5 万元科研经费。
 
3、科研绩效
在站期间可申请大学博士后科研启动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地方博士后可按医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年度科研绩效奖励(15 万元起)。
 
4、职业发展
进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地方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有关规定在医院参评高级职称。地方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优先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或纳入医院「优博」计划资助对象,年薪 40-60 万起。
 
5、住房保障
为非本校博士后提供公寓住房或人才公寓,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足额落实博士后房租补贴(12 万元起)。
 
6、其他福利
为符合条件的地方博士后办理落户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手续。博士后子女入学入托问题,按现役军官同等待遇办理。在站博士后享受院内就医优先和每年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待遇,项目标准参照同等资历现役军官
 
海军军医大学「深蓝」青年学者博士后
支持计划
 
最高年薪 40 万,一次性给予进站安家费 5 万元。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单列指标评定副研究员,出站考核优秀且留校工作的支持对象不占单位指标直接推荐大学「深蓝」工程人才培养计划。
 
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博士后咨询:韦干事 021-31161083
 
医院简介
 
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长海医院)创建于 1949 年 7 月,始称华东军区人民医学院附属医院,1951 年 7 月改称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1958 年 9 月更名为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962 年起对外称上海长海医院,2017 年建制为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过 75 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综合实力强劲的现代化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部队医院。
 
医院围绕传统优势学科「烧、心、肝」和新兴优势学科「消、泌、管」,在烧创伤救治、消化系统疾病诊治、泌尿系统疾病诊治、心脑血管及大血管内外科诊治、呼吸系统疾病诊治、心脏疾病诊治、肝胆疾病诊治、全器官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和中西医结合治疗肿瘤等方面,具有领先水平和雄厚临床综合实力。
 
近十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4 项,军队及省部级一等奖 11 项,是国家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中国研究型医院示范医院、示范高级卒中中心。自 2014 年纳入上海申康绩效考核体系,优势病种综合绩效一直位居上海市各大单体医院前列。近年来先后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英国医学杂志》《自然》《柳叶刀》《美国医学会杂志》等顶级医学期刊发表论著,充分彰显医院科技创新活力。
 
医院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名,高级职称专家 500 余名,博导 79 名,硕导 203 名,在职待遇五级以上专家教授 8 名,全国创新争先奖 1 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5 名、青年学者 4 名,国家杰青 10 名,国家优青 10 名,万人计划 6 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2 名,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 7 名,其他国家、军队、上海市各类人才项目获得者百余名。
 
附:
【通知】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现就做好 2026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申报及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国资计划资助
国资计划分为 A、B、C 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 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28 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 8 万元,2026 年拟资助 500 人;B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8 万元,2026 年拟资助 1000 人;C 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人员资助期内的日常生活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等。
 
(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获得国资计划(含 A、B、C 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 18 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详见附件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 10 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 6 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 4 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人员的生活补助。
 
 二、进度安排
 
2026 年度国资计划将于 2 月 24 日开始申报,申请人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4-6 月份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博新计划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和一次专家会议评审,国资计划 B、C 档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2026 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8 月 31 日申报截止,9 月份组织一次专家通讯评审。
 
三、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统筹与申报
各设站单位要对国资计划与其他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统筹,指导申请人认真阅读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 B、C 档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申报项目,避免重复申报。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 B、C 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 B、C 档申报系统,完成 B、C 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补充相关内容即可,无需重复填报已提交信息)。
 
(二)申请人资格与义务
申请人在每站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 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等)转入设站单位。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应于在站满 24 个月前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须于在站满 36 个月前完成申报,未申报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时在站超过 24 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一档资助;在站超过 36 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资助。
 
(三)经费拨付与使用
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在资助通知印发当年拨付第一期、次年拨付第二期。资助期从获选人员实际进站时间起算。博新计划配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至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设站单位对国家拨付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获选人员的薪酬水平(税前)不低于国资计划资助标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 24 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本人和设站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人员出现退站情形的,未拨付的资助经费不再拨付。
 
四、工作要求
 
各地、有关部门和博士后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解读,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统筹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强对资助人选的管理服务。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三年开展一次博士后综合评价,设站单位国资计划政策落实情况、博士后日常经费使用情况、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情况将纳入综合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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