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会

日期:2024-03-18
2024 年温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普通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会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卫和科技创新」首位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质量医疗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建设,引进、培养一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为全力打造辐射东南沿海医疗高地、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先行市建设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经研究,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普通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 114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素养和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 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 40 周岁以下(198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 35 周岁以下(198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本科年龄 30 周岁以下(199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4. 国内高校 2024 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毕业,并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学位;国内高校 2024 年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2024 年国(境)外高校的优秀毕业生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 号)、《教育部关于公布 2022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 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 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 更新版)。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近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由选聘单位结合需求岗位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对外语等级的要求,英语六级是指大学英语六级 425 分及以上(或雅思 6.5 分、托福 90 分、PTE60 分及以上等)。
(二)报名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2.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 4)的硕士研究生;
3. 软科中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 30 位高校(附件 5)的硕士研究生;
4. 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且前 4 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 70%。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应聘人员,本科阶段前 8 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 70%(附件 3);
5.ARWU、THE、QS、U.S.News 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 500 位高校(附件 6)的硕士研究生;
6.「院前急救医师」岗位要求全国普通高校和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毕业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 号)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2022年、2023 年毕业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优秀毕业生亦可报考。
(三)其他要求
报名对象还需符合其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
(四)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5. 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选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wenzhou.gov.cn/)网站,以及健康温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
(二)组织报名
1. 网络预报名和资格初审。3 月 15 日 11:00 至 3 月 31 日 11:00,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底部「招聘考试」栏目(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后,由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每位应聘人员限报 1 个岗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线上报名后,需同步将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以及报名表(附件 2)、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应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后发送至对应选聘单位的工作邮箱(详见附件 1)。
2. 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注:以上为截至目前的最新招聘场次信息,若有变动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告知)
应聘人员应根据参会单位选择相应场次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根据招聘会时间顺序,如该岗位在上一场招聘会中已有拟聘用对象,将在本场招聘会中核减该岗位,以现场岗位需求表为准。(应聘人员可提前与选聘单位联系确认)
(三)面谈和综合比选
主考点面谈和综合比选时间一般为招聘会当日或次日,地点为招聘会举办学校(或附近酒店)。远程考点面谈和综合比选与当日或次日主考点场次同时进行,地点为远程考点举办学校(或附近酒店)。选聘单位会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资格确认通过对象,请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面谈和综合比选通知(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 2 次电话联系,仍无法接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谈和综合比选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内容由选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研究确定。各选聘单位结合前期沟通和现场面谈等情况,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一般按岗位计划数 1:4 的比例择优确定下一环节考核对象。考核最低开考比例(即岗位计划数与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之比)一般为 1:2,若入围考核对象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学历要求博士的岗位、「院前急救医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核
考核时间一般为当日或次日,地点为招聘会举办学校(或附近酒店),远程考点考核与当日或次日主考点场次同时进行,地点为远程考点举办学校(或附近酒店)。选聘单位会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考核对象,请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考核通知(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 2 次电话联系,仍无法接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低于 70 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的不予录取。如考核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成绩,按选聘岗位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并在考核结束后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否则视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调剂聘用
考核成绩高于 70 分(含 70 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选聘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选聘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
(七)办理聘用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wenzhou.gov.cn/)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 40 条意见》《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高地人才提升工程(2022-2026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三)选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或就业意向书),不再递补。
(五)考生对本公告规定专业设置有异议的,请在 3 月 14 日前向温州市卫健委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1. 咨询电话:温州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77-88580166;
2. 监督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577-88580090。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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