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无锡市惠山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普通类)

日期:2021-09-15
       为进一步加强惠山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文件精神,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市惠山区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35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户籍不限;
  6. 年龄: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5 年 9 月 1 日至 2003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岗位的,可放宽至 45 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 50 周岁;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
  7.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8.2021 年毕业生,指 2021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19 年和 2020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2021 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9.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1 年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惠山区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近三年被惠山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录用但放弃录取资格者;
  (5)2021 年 9 月 30 日前,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有关说明
  1. 工作年限计算: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 2021 年 9 月 30 日向前推算。
  2. 学历问题:本公告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3. 获得国 (境) 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10 月 7 日(报名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可补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报名的方式,请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 2)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8012360802@163.com。
  3、报名咨询电话:(0510)83573113(工作时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021 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2.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3.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 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 9:00-16:00。
  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shan.gov.cn/zxzx/gggs/index.shtml)及时公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10 月 11 日。
  2、资格初审按照报名表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
  (四)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将于笔试当日予以发放。
  四、考试实施办法
  (一)笔试
  1. 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考前准备工作情况,提前 7 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shan.gov.cn/zxzx/gggs/index.shtml)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 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按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 14 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 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4. 笔试满分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
  5.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 1:3 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 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
  3.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1 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4)要求有专业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须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在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 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3. 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
  4.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考生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五、体检及考察
  1.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 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4. 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可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并及时公示。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1.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2.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进编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
  3. 聘用人员应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招聘考务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招考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shan.gov.cn/zxzx/gggs/index.shtml)。
  九、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598176。
  十、本公告由无锡市惠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0-83573113(工作时间)。
  
       附件2:报名表(普通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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