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1-01-25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 号)相关规定,2021 年启启东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101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1986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 1981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 1976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期间出生;报考 80 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 1976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期间出生。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1 年 1 月。
4. 应届毕业生,是指 2021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019 和 2020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报名前取得国 (境) 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5. 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非应届生报名前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2021 年应届毕业生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 2 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6.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7. 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启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 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
职位名 学历 申请
临床医生-2021年应届 本科申请
呼吸内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心内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神经内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肾内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内分泌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急重症医师-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普外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泌尿外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神经外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骨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血管外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心胸外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麻醉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麻醉科-2021年应届 本科申请
眼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眼科医生-2021年应届 本科申请
耳鼻咽喉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肿瘤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风湿免疫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老年病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急诊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急诊跟车医生 本科申请
公卫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生物医学工程-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病理科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病理技术-2021年应届 本科申请
影像放射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影像放射-2021年应届 本科申请
医学影像技术-2021年应届 本科申请
医学影像诊断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医学检验-2021年应届 本科申请
针灸推拿医生-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护士-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护士-2021年应届 本科申请
卫生事务管理-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药师-2021年计划 硕士申请
 
(二)报名时间
报名资料提交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 9:00~2 月 1 日 16:00。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21 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 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 2021 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2019 年、2020 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部分岗位对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阶段学历专业有要求的同时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 80 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关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及启东市在职乡村医生证明(聘用医院及卫健委相关职能科室证明)。
(5)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通过丁香人才投递,简历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考生报名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在 24 小时内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3312379、68263311。陈述申辩时间为 1 月 22 日-2 月 3 日 9∶00-16∶00。笔试缴费与准考证领取同时进行,缴费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5 日 8:30-11:30,下午 14:00-16:00;地点: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1 楼大厅。
2.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 2 月 4 日上午 9:00-11:30。
 
(四)考试费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 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 100 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 100 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面向研究生及 80 岗位的免笔试,其余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 年 2 月 5 日 8:30-11:30,下午 14:00-16:00;地点: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1 楼大厅。
3.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 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 60 分。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5. 防疫注意事项。按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行程轨迹显示没有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低于 37.3℃、无干咳等异常情况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入境(澳门除外)未满 28 天的来启人员,还需提供 7 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 N95 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防疫要求见《2021 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 3)。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1. 资格复审对象。报考岗位只需面试的考生,在邮件报名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岗位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 3 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 不足 3 倍的,按实确定。
2. 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应携带材料。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1 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携带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或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2019 及 2020 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部分岗位对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阶段学历专业有要求的同时需要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苏康码」绿码。
4.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5. 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尾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启东市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 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 1-48、80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 49-79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 50% 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相关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或自主选择三年锻炼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1 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招聘单位在 2021 年 8 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 1 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
(三)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启东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县管乡用」人员根据《启东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实施方案(试行)》(启医管委〔2019〕13 号)享受相关待遇。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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