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研究生公告

日期:2022-08-16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指标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博)士学位,户籍、生源不限。获得国(境)外研究生学历和硕(博)士学位者,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聘指标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1)
 
(三)报考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 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 35 周岁以下(1987 年 8 月 27 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以下(1982 年 8 月 27 日以后出生)。
 
3. 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及已入闱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考察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4. 身体健康。
 
(四)招聘条件补充说明。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录采取网络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网络预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选择其中一项即可,请不要重复报名。
 
1. 网络预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网络预报名,请考生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16:30 前将报名所需资料原件 PDF 格式扫描件发至报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北仑+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序号+姓名」。报名邮箱、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1。
 
2. 报名所需资料:《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研究生招聘报名表》(附件 2)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执业资格或者职称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获得国(境)外学历和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 3 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 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2022 年 8 月 27 日上午 8:30 至 11:30。
 
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东大厅(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 629 号)。
 
资格确认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确认不予通过。
 
所有报考的考生均需现场资格确认,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仪表仪态、逻辑组织能力等。面试满分为 100 分,面试成绩不足 60 分者淘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指标以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录用
 
1. 考察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2. 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 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 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防疫相关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稳妥有序开展,招聘过程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防疫指南的通知》(甬防办〔2020〕94 号)等相关文件。报考人员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在现场资格确认、考试等环节须出示健康证明 (「场所码」、「行程码」等),提供本人入场前 48 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纸质版电子报告),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场所码」、「行程码」无异常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相应场地。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北仑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疫情防控措施或工作时间安排调整,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内的「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栏发布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对户籍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三)拟录用人员正式录用后,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按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合同。
 
(四)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6783667(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574-89384219(区人力社保局),0574-55016568(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北仑区人力社保局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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