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校本部)2023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3-02-27
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学校概况部分(http://www.hrbmu.edu.cn/xyjj/xxgk.ht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 1,其中优秀人才计划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由学校统一发布,大庆校区和附属医院同时转发。
 
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本招聘计划限制,欢迎高层次人才随时与我单位联系洽谈,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应聘人员须为 2022 年和 2023 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并同时取得毕业当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生须为 2023 年毕业生,并同时取得毕业当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应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三)博士研究生岗位,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可以应聘。
 
(四)应聘教学、科研等主系列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
 
(五)对在校期间有犯罪和受处分记录者,一票否决,不予选聘。
 
(六)来我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国际高水平文章,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七)来我校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须同时取得毕业当年的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
 
(八)来我校应聘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
 
(九)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毕业院校及专家推荐
 
毕业院校(培养院系)对应聘人员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此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应聘人员还需三位专家出具推荐意见。评价优良的应聘人员方可推荐至我校参加岗位竞聘。
 
(二)报名
 
1. 网上报名
 
时间:2023 年 2 月 24 日--2023 年 3 月 9 日 16:00 时;
 
应聘人员须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应聘优秀人才计划岗位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人员,均在此公告进行网上报名。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打印报名表并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 网报初审
 
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16:00 时;
 
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负责。仲裁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者,予以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 3:1,达不到比例的按规定取消岗位或者缩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的招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3. 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详细应聘材料
 
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采取函报形式,程序如下:将应聘材料复印件以 EMS 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 157 号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 114 办公室,邮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 (以邮戳为准);同时,函报的应聘人员须于 3 月 16 日 17 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 hr@hrbmu.edu.cn, 对函报事宜(姓名、EMS 单号、「现场确认材料已邮寄」等)进行说明。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述材料:
 
(1)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
 
(2)应聘人员须提供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各 1 封(见附件 2),推荐信上需明确注明是否推荐其来校工作的意见。推荐专家应为:研究生培养导师(必备),培养教研室(临床三级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正高职专家;
 
(3)应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2 份,其中 1 份装订入册,另 1 份复印件右上角标明拟申报的应聘科室代码,函报时单独上交;
 
(5)应聘人员学生证复印件;
 
(6)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如应聘人员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已发表的本专业一作国际高水平文章(未发表者不需提供);
 
(8)岗位所需的其他特定证书复印件,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方向证明等;
 
(9)外校应聘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10)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使用 A4 或 Letter 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1-2 项原件及 3-10 项复印件按 1-10 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无需封皮。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提供函报材料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2.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本科生岗位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3.学校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 3:1 的比例确定,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聘用(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2. 优秀人才计划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应聘人员,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3. 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4.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五)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学校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1.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 12 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在聘期间工作业绩一般,或按照我校师资培养及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提升岗位胜任力者(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取研究生等),取消聘用。
 
4.优秀人才计划岗位录取的应聘人员,享受学校博士「青苗破土」项目,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并给予安家费 10 万元。
 
5.拟聘人员须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6.拟聘人员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校工作,须由所攻读研究生院校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我校工作。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校本部人事处联系方式:0451-86661657,hr@hrbmu.edu.cn
 
八、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6661657
 
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联系电话:0451-86624134
 
九、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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