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日期:2021-05-13
为满足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补充医学类紧缺、高层次人才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 [2007]184 号)、《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 64 号)、《桐乡市 2020 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医学类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医学类紧缺、高层次人才 36 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1《2021 年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学类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身体健康。
3. 年龄要求在 18 至 35 周岁(1985 年 5 月 11 日至 2003 年 5 月 11 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及以下(1980 年 5 月 11 日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 45 周岁(1975 年 5 月 11 日后出生)。
4.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资格等要求。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2021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考,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留学人员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5. 户籍不限。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①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 2021 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 2021 年 5 月 11 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③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④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办法。
报名邮箱:见附件 1《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 2021 年 5 月 21 日 16: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者须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证明)、报名表(粘贴近期 1 寸免冠照片)的 PDF 件发至报名邮箱;2021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者须将报名表(贴一寸免冠近照)、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原件的 PDF 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文件名为「应聘单位+岗位+姓名」,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并电子邮箱回复确认。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编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 (主管部门) 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考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2021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原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编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 (主管部门) 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为 70 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 1: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2.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3.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4. 本次公开招聘对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6.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3-88621040、89396680
监督电话:0573-89396623、88110805
查询网站: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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