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郏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22人公告

日期:2018-08-23
 
为全面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 号) 和平顶山市 2018 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 2018 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22 名,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招聘研究生 1 名、本科生 2 名,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生 10 名、专科生 9 名。
 
二、招聘条件
 
1. 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应聘人员不受毕业年限、地域 (含籍贯地和学习地)、性别、年龄等限制。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适应卫生工作需要。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 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等方式方法,依法依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 发布公告
 
2018 年 8 月 22 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 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4 日 (节假日不休息)。
 
2. 报名地点:县卫生计生委 (县龙山大道与紫云路交叉口东 500 米路北),咨询电话:0375-7068031、0375-5161176。
 
3. 报名要求:
 
(1) 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少于 1:2。达不到 1:2 的,需核减招聘岗位。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调整到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
 
(2) 对于报考县级医疗机构的研究生和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报考不受招聘岗位比例限制,可不再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3) 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各 1 份),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 8 张。
 
(4) 采取网上认证的办法,当场确认应聘者的学历。
 
(三) 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1. 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 1:2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和敬业精神等。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
 
3. 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
 
4. 对免笔试的考生,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应当场加试。
 
(四) 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 (若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按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按拟聘用职位 1:1 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 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 6 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五、待遇保障
 
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 9500 元,补助 3 年; 本科生每人每年 6000 元,补助 5 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 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 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 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不受服务期限限制。
 
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 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 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 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 实行同工同酬。
 
六、纪律要求
 
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全程参与报名、命题、笔试、面试等各环节工作。对发现违犯相关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75—516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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