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湃纪念医院2025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合同人员招聘公告(第三批)
发布单位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工作地点广东汕尾市海丰县
一、医院简介
汕尾市海丰县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广东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创建于 1956 年,是以革命先烈彭湃烈士英名命名的海丰县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公立医院,传承光荣的革命传统,肩负着海丰及周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承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抢救任务,屡创汕尾地区医学史上多个第一,为海丰及汕尾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医德医风优良,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年龄要求:招聘人员年龄要求在 35 周岁及以下(即 1989 年 7 月 22 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放宽到 40 周岁及以下(即 1984 年 7 月 22 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放宽到 45 周岁以下(即 1979 年 7 月 22 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在 2025 年度内均可接受报名,采取即来即招或分批次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按序扫描后,通过丁香人才上传附件简历进行投递。
2、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
(2)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认证下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医师岗位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或证明)、工作过的需提供工作证明及个人简历中所填写信息材料,如科研、论文、获奖证明或聘书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需另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岗位招满即止。
(三)资格审查
医院资格审核小组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才能进入下一轮的考试。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者,发出考试通知。考试前,应聘人员应按考试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到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1、本次招聘报考临床医师和影像诊断医师岗位的: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包括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求职动机、情绪控制、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2、本次招聘报考心电图诊断医师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论知识,采用闭卷考试,卷面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1 小时。
(2)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包括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求职动机、情绪控制、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3)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 60 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两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 2 位)。
(五)体检与考察
1、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到我院体检科进行体检。
2、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3、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原则上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我院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过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于 7 个工作日内在同一岗位的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招聘待遇
(一)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二)购买五险一金;
(三)年度免费体检;
(四)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假;
(五)提供人才周转住房;
(六)属《汕尾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专业目录内,符合如下条件的医师,且与我院签订工作合同 5 年及以上,可享受相应的医院人才生活补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须取得博士学位)(税前):正高职称医师 75 万元、副高职称医师 65 万元、中级职称医师 55 万元、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50 万元、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20 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须取得硕士学位)(税前):正高职称医师 50 万元、副高职称医师 35 万元、中级职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 25 万元、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5 万元。
3、全日制本科学历 (须取得学士学位)(税前):正高职称医师 35 万元、副高职称医师 25 万元、中级职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 15 万元。重点院校(包括「985 工程」「211 工程」和「双一流」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并取得学士学位,给予 5 万元。
取得以上职称资格证满 2 年的,按以上额度全额发放;未满 2 年的,各职称层次的生活补贴递减 5 万元(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不纳入此条款)。
生活补贴资金来源:符合市级、县级人才激励政策的人才,除发放市级、县级人才生活补贴外,差额部分由医院负责发放。
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年度发放生活补贴(第 1 年 30%、第 2 年 20%、第 3 年 20%、第 4 年 15%、第 5 年 15%)。服务期未满 5 年的,一次性全额退回生活补贴。
六、其它事项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 2025 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 2025 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引进人才正式入职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文件规定。引进 5 年内,实行聘期考核管理,医院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年度目标考核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
(三)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和不胜任两项,年度目标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才,开始发放生活补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年度目标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的,不计入服务年限,并取消当年度补贴领取资格,当年度已发放补贴需全额退还。如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退回全部生活补贴。
(四)不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周年;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 8 周年。
(五)办理聘用手续后,引进人员如 2 年内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医师以上或卫生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领取的各项补贴须全额返还。
(六)聘用的人员中,如之前曾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享受生活补贴、免费住房等相关待遇。
(七)引进的人才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离开用人单位。如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 5 年的,须全额退回已发放的生活补贴后,方可办理辞职或调出相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660-6609589(彭湃纪念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
0660-6609525(彭湃纪念医院纪检监察科)
联系地址:
广东省海丰县海城镇红场路 18 号彭湃纪念医院门急诊综合楼 6 楼人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