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集中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工作地点浙江
报名时间2025/08/21-2025/08/27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集中发布2025年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含部分部属驻浙事业单位,下同)岗位公开招聘信息并提供公共科目考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信息查询
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类别
本次集中开展公开招聘的岗位,分综合管理类(七级以下管理岗位)、通用技术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技类。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招聘对象类别
①应届毕业生。主要指按学制于2025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政策规定视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群体,也可应聘限招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部分单位对应聘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见《招聘计划表》“其他条件”栏。
②残疾人。指浙江省各地户籍(应届毕业生也可为浙江生源),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招聘单位从岗位履职需要出发,对残疾类别、等级有进一步限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见《招聘计划表》“其他条件”栏。
③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指各类事业单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当前在岗的人员。
④招聘对象不限的。凡符合招聘岗位其他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
2.年龄条件。应聘人员一般应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的年龄条件(例如,岗位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专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和浙江省政策规定可以放宽年龄条件体现优待的政策性倾斜群体,可予以适当放宽。
3.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是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中载明的学历(学位)。其中,应届毕业生按其预期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认定,其他人员以参加资格复审前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4.专业条件。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对应的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于门户网站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吸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专业库内部分学科名称、代码等信息)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更新于2021年12月)。目录外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综合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一般以资格复审时出具、符合有关政策规范要求的相应证书为准。
6.工作经历条件。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及内容的要求,一般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含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机关任命文件或所在单位证明)及与所在单位相关联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7.其他条件。高校辅导员岗位因工作期间需要入住按男女生分建的学生公寓,从管理、服务便利出发,一般根据性别按一定比例分设岗位招聘。招聘条件含有“慎重应聘”或“优先考虑”等不属限制性条件的提醒的,应对其岗位匹配度有理性认识。
(四)岗位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高校为报备员额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国家及浙江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条件、应聘指南(附件2)及各项招聘过程信息。提交报名的,视为接受相关招聘条件、招聘办法,并已承诺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后任何环节中被查实或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已获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信息有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分别与意向应聘岗位相关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相关栏目)。有关单位的答复不视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咨询网上报名系统相关技术性问题的,请联系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见附件。
(三)应聘人员对招聘信息有异议的,请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单位反映(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单位信息表”)。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或持有效残疾人证应聘非残疾人专招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8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见附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符合招聘条件中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测评环节的人员,由主管单位进行确认。
(五)拟聘人员应在主管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报到。无充分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不保留其拟聘资格。
(六)本次招聘中,按照各单位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要求以及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的残疾等级要求,在佩戴辅具情况下应聘人员均可直接阅读纸质试卷并直接笔头作答,因此视为无需额外提供盲文试卷或单独考场,请应聘人员理解配合。
(七)为保护应聘人员个人隐私,招聘过程发布的信息中,一般用准考证号代表相关入围人员,在完成面试后再一并公布入围人员前期成绩,至公示拟聘人员时再将姓名与准考证号进行关联,实现信息闭环,便于回溯监督。
(八)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招聘过程中有招聘工作人员或应聘人员涉嫌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向驻各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单位信息表”)。举报投诉应当提供确切证据,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扰乱招聘工作秩序。
对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