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
工作地点黑龙江哈尔滨市
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学校概况部分(网址详见附件3)。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详见附件 1。
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本招聘计划限制,欢迎高层次人才随时与我单位联系洽谈,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应聘人员须为 2025 年和 2026 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并同时取得毕业当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
(三)博士研究生岗位,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站博士后人员可以应聘。
(四)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应聘医师、教学、科研等主系列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 分)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
(五)来我校应聘医师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中医科除外),医师岗位临床医学「5+3」一体化毕业生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来我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国际高水平文章,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即 1990 年 9 月 17 日以后出生(含);急需紧缺岗位和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即 1985 年 9 月 17 日以后出生(含)。
(七)来我校应聘的临床医学「5+3」一体化毕业生:须同时取得毕业当年的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即 1995 年 9 月 17 日以后出生(含)。
(八)高于需求岗位学历人员均可申报该岗位。如博士可申报硕士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九)所有医技、科研岗位,均需签订协议,不可转岗。
(十)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人员,依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政策,落实黑龙江省卫健委《关于强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宣贯工作的通知》,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十一)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十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2027 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 现役军人;
3.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7. 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 现已为我校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允许再次应聘公开招聘岗位;在职职工保岗攻读研究生人员,按照签订的保岗协议规定执行;
9. 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毕业院校及专家推荐
毕业院校(培养院系)对应聘人员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此外,博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应聘人员还需三位专家出具推荐意见。评价优良的应聘人员方可推荐至我校参加岗位竞聘。
(二)报名
1. 网上报名
时间: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16:00 时;
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打印报名表并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 网报初审
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16:00 时;
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负责。仲裁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者,予以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 3:1,达不到比例的按规定取消岗位或者缩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的招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3. 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详细应聘材料
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采取函报形式,程序如下详见附件3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述材料:
(1)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
(2)应聘人员须提供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各 1 封(见附件 3),推荐信上需明确注明是否推荐其来校工作的意见。推荐专家应为:研究生培养导师(必备),培养教研室(系、三级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正高职专家;
(3)应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网报时上传)
(4)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2 份,其中 1 份装订入册,另 1 份复印件右上角标明拟申报的应聘科室代码,函报时单独上交;(原件需网报时上传)
(5)应聘人员学生证复印件;
(6)高中毕业后 (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未毕业阶段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学信网下载,网址见附件3);如应聘人员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原件需网报时上传)
(7)应聘有执业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要求的岗位,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需网报时上传)
(8)已发表的本专业一作国际高水平文章 (未发表者不需提供);(原件需网报时上传)
(9)岗位所需的其他特定证书复印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方向证明等;
(10)外校应聘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11)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使用 A4 或 Letter 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1-2 项原件及 3-11 项复印件按 1-11 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无需封皮。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提供函报材料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1. 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2.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3.学校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 3:1 的比例确定,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学校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 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需求人数、体检和考核结果,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聘用 (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2. 优秀人才计划岗位应聘人员,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3. 面试成绩不合格 (低于 60 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4.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七)聘用
1. 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用人单位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 学校公开招聘接收博士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按编制内接收;附属医院公开招聘接收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工作人员,按固定期限签订聘用合同。
4. 优秀人才计划岗位录取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并给予安家费 10 万元。
5. 拟聘人员须在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可放宽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6. 拟聘人员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校工作,须由所攻读研究生院校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我校工作。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3
八、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3
九、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