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江苏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地点江苏
报名时间2026/04/20-2026/04/24
根据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20日至2008年4月2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2026年4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026年10月24日前,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可通过高邮市人民政府网查询《岗位简介表》。岗位条件简介表已作为原公告附件下载保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资格初审、缴费、准考证打印、报名注意事项及招聘咨询方式详见附件《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4月招聘报名信息.docx》。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采用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日期为2026年5月5日上午。笔试考点设在高邮市。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考生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等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县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培养就业协议执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4月招聘报名信息.docx》。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4月招聘报名信息.docx》。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