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 |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公立三级)诚聘医护人才


医院简介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上海市眼科医院),是上海市一家市级眼科专科医院,承担着上海市眼病预防与治疗的双重功能,是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直属的三级医疗单位,上海市红十字会冠名医疗机构,同时是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科研基地以及上海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基地,承担视光系的教学任务。2012 年,中心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了核心竞争力。
中心距今已有 70 多年的历史,地处静安区康定路 380 号,现设有西医眼科、中医眼科、视光中心等临床科室和特检科、检验科、药剂科等医技科室。拥有准分子激光手术系统、超声乳化仪、玻璃体切割机、免散瞳眼底照相机、OCT、SLT 等各类先进的眼科专业检查、治疗设备。

医疗服务特色主要为青少年近视、弱视、斜视的预防与治疗,老年人白内障、青光眼等各类常见眼病的治疗以及中医治疗疑难眼病等。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由上海市卫计委疾控处、医政处直接领导,下辖 17 家区县眼防机构,负责整个上海市眼病防治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及各区县眼防机构具体工作的技术指导。目前,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已为 243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初级眼保健服务指导。
相关待遇
人员经录用并考核后,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
点击 >>「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在丁香人才上查看该院全部在招岗位。
招聘办法
1. 报名
有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党务人事办(材料恕不退还)。有计划招聘的学科带头人岗位常年开放报名,不受招聘时间限制。
2. 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查,确定笔试、面试名单。
3.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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